千龙网北京1月11日讯 1月11日,深交所发布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查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墨龙”)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业绩预告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2、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财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3、不配合深交所监管,经多次催促,仍未回复深交所问询;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5、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深交所指出,*ST墨龙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2014年修订)》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董事长张恩荣,董事郭洪利、王春花,董事兼副总经理国焕然,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杨晋,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云三,监事郝亮、张九利,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洪峰,时任副总经理张守奎、刘增翔、李朋对*ST墨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ST墨龙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ST墨龙及公司董事长张恩荣,董事郭洪利、王春花,董事兼副总经理国焕然,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杨晋,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云三,监事郝亮、张九利,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洪峰,时任副总经理张守奎、刘增翔、李朋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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