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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 科研人员及科研财务助理掌上手册(实务问答篇1.11版)

 dj8888 2018-01-12


14、编报年度决算有哪些具体程序和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应通过管理系统据实填写财务决算报告,上报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财务决算报告应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并认真编写决算编制说明,全面分析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由课题承担单位汇总所有承担单位收支情况后填写。


(2)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通过管理系统组织审核课题决算报告,并汇总完成项目报表,审核通过后正式上报。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年度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落实及支出情况,要及时掌握课题进展,了解课题预算执行情况。


(3)项目审核通过后,课题承担单位打印相关纸质材料,签章完备报送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对课题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打印项目材料,按项目课题顺序装订,签章后报送科技部。


(4)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作为后续年度拨款,以及课题中期财务检查、结题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15、设备费预算调剂权限为何不下放?


目前,科研项目中的大部分科目预算调剂权已下放给承担单位,然而,作为科研项目资金支出重要组成部分设备费支出预算调剂权仍未放开,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


(1)经批复的预算书已对项目研究所需设备进行了合理的匹配和科学的论证,同时设备不同于材料,使用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未发生大的调整的情况下,由于需要购置设备品种一般发生大的变化,从而导致突破设备费预算的情况发生的几率较小。


(2)同时,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是在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下,给予单位开展科研活动的补偿和资助,具有特定用途,大规模预算外购置或购置通用设备等是不在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


(3)设备费预算调调剂权未下放,严控购置设备支出,也是鼓励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避免闲置浪费的需要。


中办发[2016]50号文规定的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是以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为标准确定间接费用数额,也是出于上述几点考虑做出的。


16、设备费用中“购置”与“试制”在金额上打通?


设备费支出之所以区分为购置设备费和试制设备费,是因为在科研项目研究中鼓励技术创新,鼓励进行设备试制,原则上购置设备费可以调整为试制设备费,试制设备费不允许调整为购置设备费。


17、营改增后,项目经费购置设备,资产是以不含税计价还是以全额计价?


如果不选择抵扣,则可以设备含税价全额计入支出,但如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则支出中就不含税金部分,也就是说按不含税价记入设备费支出。


18、材料购买时发生的差旅支出是否可以列入材料费?


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必要的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运输费是指在卖方不负担运输时由第三方负担运输时产生的费用,装卸费是指大宗物资在装卸时产生的付给专门装卸公司的费用,整理费是指材料在入库前的必要挑选、整理费用;差旅费不应包含在内。


19、材料费进销项税如何处理?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不选择抵扣,则可以按材料含税价全额计入支出,但如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则支出中就不含税金部分,也就是按照不含税价记入材料费支出。


20、关于材料费企业如何领料结算?


对于企业而言,课题组购入的科研材料一般要纳入企业存货管理系统实行出入库统一管理,故课题组领用材料时一般应执行企业制订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课题材料费支出金额应按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计算的材料单价、实际领用数量确定。


21、请问国家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作为奖励发放,有没有比例限制,发放的原则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另外,有些人员未在研究人员名单中,但为项目研究做出了贡献,请问可否用间接费用发放?


首先要看是哪一年的专项,如果专项仍在执行中,可参照中办发〔2016〕50号文和财科教〔2017〕74号来执行,人员绩效不受比例限制,按单位的间接费用管理规定执行即可,发给谁,怎么发都由单位自主安排。


22、国拨资金未到位,我们先从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了会议费,待国拨经费到位再从自有账户转到专用账户,这样违规吗?


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直接拨付到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存在转户的问题,课题支出的账务同样不存在转户的问题,只要不出现调账就可以,资金的垫支只体现在银行之间的转账,单位的支出账不会体现,没有问题。


23、我公司承担公益性行业专项(A项目)今年通过验收并结题,结余资金100万,在账务上该如何处理?


是采用借:递延收益-A项目100万 贷:营业外收入100万,还是新立B项目,借:递延效益—项目100万,贷:递延收益-B项目100万


项目结余资金是不可以作为利润来记账的,结余资金自接到验收通过通知后,没有不诚信记录的,可以在次年1月1日起两年内用于科研项目的直接费用,未支出部分通过原渠道退回,怎么使用按本单位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有单位通过新立项的方式进行管理,因此,你说的第二种账务处理办理可以。


24、请问临时聘用专家协助科研任务三天支付劳务费2800元超标吗?劳务费有标准吗?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对专家咨询费的标准作了调整,按照新的标准具备高级职称的三天最高可以达到6000元,第一天2400元,第二天2400元,第三天1200元,具体可参看锐动源刚推送的掌上手册一文。


25、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其中材料费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文件没有明确材料费是否可以抵扣税款,研发支出耗用的材料不属于生产性耗用材料,因此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在检查时,可能会对抵扣提出质疑。


26、我单位是科研院所,先申请到省上一笔科研经费,单位管理费有50万,想先把管理费扣出来,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但大体上都与中办发〔2016〕50号文相对应,从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角度讲,没有管理费这一提法,只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是可以一次性转账到单位自主使用,但省里的经费一方面要看各省的规定,另一方面可咨询政策的制订部门。


27、我单位发生一个问题,项目终止程序已完成,经过审计后转账结余需要退还,但合作单位经营困难无法退还专项经费,这事应该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按照规定,项目因不可抗因素终止,应该将剩余的经费及设备、材料变价收入原渠道退回财政,因企业经营困难不能退还没有道理,因为专项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如果不能追回,说明原来的资金管理出现了问题,你们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追回的义务。


28、我们是私企,承担了十二五水专项课题里面的一个子课题任务,最近我们针对任务示范工程召开了一个专家咨询会,请问课题财务验收时需提供哪些财务文件?


请先学习一下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75号),财务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财务验收报告,课题财务审计报告,各项财务制度,设置购置对照表,大额材料的合同和测试合同,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凭证复印件,应付未付款的支出凭证和计划等。


29、我们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参与了基本一项目,但实际承担为集团公司下属了子公司,我们可以将经费转拨给下属子公司吗?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办法,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收到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拨款后应及时按照任务书转拨给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外拨款经费的审核,从源头杜绝预算外单位拨款和超预算拨款,你提到的这种情况,如果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应按照程序申报,如果不是独立法人,可直接使用。


30、高校或研究院所给研究生发放的生活补贴可否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如果可以应在哪个科目列支?

劳务费的开支范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因此,你说的补助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工作时长在劳务费列支。


31、国拨费用中的绩效费用应该如何支出,在课题验收时是如何审计的,我们是企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明确,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需要指出的是,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怎么支付还是要看项目承担单位怎么规定的,中办发〔2016〕50号明确,间接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管理,只要你们单位有自己的规定,按照规定发放即可,审计时提供单位间接经费管理规定给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32、请问“十二五”期间的863课题,科研绩效支出超过预算数,但不超过间接费可以吗?单位扣除管理费后还有剩余,用作激励课题组,课题组发放绩效。


首先要看课题执行周期结题日?如果是2015年结束的课题,按照老办法执行;如果是2016年底结束的课题可以按照中办发〔2016〕50号执行,间接经费总额没有超过,可用于发放绩效,审计时如有异议可提交中办发〔2016〕50号文件供会计师事务所参考。


33、请问项目组成员为了发表论文而向某专业会议的会议组织者支付了会议注册费但实际并没有去参加会议,这种会议注册费可以在科研经费中开支吗?如果可以的话它属于差旅费或国际交流费还是其他费用?请问项目组成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内或国外的专业学会、协会,其会员费可以在课题费中报销吗?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列支在哪个费用类别下?


这里面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项目属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以上费用是不能在相关科目中列支的,否则很有可能在最后审计时被核减。


34、我单位的野外调查的专项课题,想给野外调查人员补助少量野外通讯费,行吗?能够怎么补助?


原则上这不属于专用通讯费,审计风险很大,原因是职工工资里面发了电话补贴,建议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如果预算里面有可以购置。


35、我们是课题的承担单位,我们从课题牵头单位租赁了房产,用于课题科研,课题牵头单位给我们开具租赁费发票,我们可以列支在管理费项目吗?


原则上你们属于项目关联单位,尽量避免出现关联性交易。如果是实验场地租赁可以放在其他费用,如果属于办公场所租赁可以在间接费用中列支。


36、我们团队正在准备正式申报的预算申报书,请问是否需要对自筹经费部分做明确的预算,并且将他们分解到各个子课题中,在预算说明中怎么说明才好。


国科资【2017】261号文规定,对于有配套资金要求的,不再要求单位在申请预算时提供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而是在签订正式任务书时作为附件,进一步简化预算申报手续。


进入答辩阶段按照要求要提供预算,预算中包含多渠道预算,如果指南要求有地方配套及单位自筹的要既有金额数也要提供预算说明,自筹经费由多个单位分别承担的要按照单位及课题分解。


建议:按照指南要求自筹经费额度提交预算,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同一个科目可以分别预算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但是要详细说明原因,动源君建议你的预算说明前半部分全部是专项经费说明,后半部分才是自筹经费说明,免得核减专项经费时混淆了,因为预算评估一般只是对专项经费核减。


37、请问中办发(2016)50号适用所有的纵向项目,还是只适用国家财政部或科技部等中央和部级单位拔款的项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的适用范围是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目前国家科技计划共支持五类计划: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其次,部分社科类项目也参照了50号。因此,请根据具体的项目来确定适合性。


38、请问哪些项目属于中央财政预算?


项目号以502开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号以501开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号以506/206开头——“双一流”建设专项;项目号以511开头——基建专项;项目号以512开头——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号以621开头——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目号以623开头——高技术研究;项目号以629开头——青年千人、万人计划专项。(据中南大学计财处公号回答)


39、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如何体现科研人员的价值?


中办发(2016)50号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这就要求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绩效支出管理办法,列明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发放标准。比如北京28条规定,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承担单位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的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40、课题经费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支出,账务处理时扣缴的税金可以从课题经费中支出吗?


可以。包括社会保障费也可以。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编列专家咨询费预算时,可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编列在内。


41、自筹资金的来源有明确规定吗?如果使用本单位的其他项目资金来进行配套这样可以吗?


目前,国家的科技计划的主体主要为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如果是大学和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一般不要求配套资金,如果是以上类型是不允许用其他项目资金来做配套的,但横向课题的结余可以。如果是企业,就相当于使用自有资金来配套,这样当然可以。


42、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将承担的任务转由协作单位来完成吗?而且目前承担单位的专项资金并未下拨给协作单位,是由协作单位垫支,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反映问题,且垫支部分是否受认可?


首先要明确你们在项目中的角色是什么,前期动源君曾专门分析过外协费用的使用范围,比如在外协活动中必须对合作单位进行能力和资质审查,项目负责人必须承诺与协作单位不得有任何违法利益关联,拨付时必须按照任务节点进行,对于向非合作单位的外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计划进度、任务完成情况等情况符合技术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如果是课题参与单位,根据任务需求,在立项时应分配相应的经费,不要出现垫支,否则在验收时就会出现违规拨款的问题。


43、重大专项材料费的材料包括设备加工的原材料,还有自己单位所需要的材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因此,无论是设备加工的原材料还是自己单位所需要的材料,只要符合规定都属于必需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范围。


44、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企业作为参与单位(非项目也不是课题牵头承担单位,仅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但企业法人是专项申报指南的编写组专家,这种情况可以吗?


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布的指南对限项的要求来看,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但没有规定单位不能作为参与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因此,只要该专家不参与课题申报,应该是可以的。


4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牵头承担单位不是同一单位可以吗?注意不是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也就是说,课题负责人不是课题负责单位的?


指南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可以不是同一单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成为重要的主角,除了主抓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外,还要汇集社会资源,确保项目实施所需要的配套条件,资金和人员等及时、全面的落实到位,为科研活动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46、请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截止时间是指项目申报单位的截止时间,还是推荐单位也要在这个时间审核通过?


在预申报系统中有对状态的显示,比如填写中,申报人已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中,管理员已提交,渠道单位审核中,渠道部门已提交,专业机构审核中等,因此,对于申报单位而言受理截止时间指的受理的最后时间,并非渠道单位最终审核的时间,另外,即使到了形式审查阶段,如非技术方向或更改项目申报单位或课题负责人等,是允许补充材料的。


47、其他单位普通技术人员协助本单位的课题工作(非课题组参加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这个补助可否从劳务费列支,因为该人员有固定收入,但要走专家咨询费也未必合适,因为部分技术人员不见得有职称?


原则上这种情况属于兼职,目前从文件上看,在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科研人员可以到企业兼职,在避免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另外,既然是技术人员如果要支取咨询费就需要满足职称的要求。


48、预算编制的时候,没有预测到某个项目,因此,设备没在预算中列出,现在项目要启动了,设备因没有预算无法采购,年中追加预算或预算调整时,可以再补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规定,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一般不予调整。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的,专业机构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总概算不变,重点专项年度间重大任务调整等导致年度概算需要调整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调减用于课题其他直接支出的,可按上述程序办理调剂审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同意后,报专业机构批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执行中改变预算意味着间接费用的比例也要调整,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49、营改增后,项目经费购置设备,资产是以不含税计价还是以全额计价?


如果不选择抵扣,则可以设备含税价全额计入支出,但如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则支出中就不含税金部分,也就是说按不含税价记入设备费支出。


50、材料购买时发生的差旅支出是否可以列入材料费?


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必要的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运输费是指在卖方不负担运输时由第三方负担运输时产生的费用,装卸费是指大宗物资在装卸时产生的付给专门装卸公司的费用,整理费是指材料在入库前的必要挑选、整理费用;因此,差旅费不应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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