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稽查局只能对辖区内企业实施检查,需要查证与检查企业相关的业务真实性只能通过对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即所谓的协查。 这里要区分检查与调查,检查与管辖权对应,即只能对具有管辖权的企业进行立案检查,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但是,调查不受管辖权的限制,一切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都要调查,而与此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配合调查义务,这也是征管法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的规定,与征管法五十四至五十六条不同。 所以,对于异地企业不可检查,但可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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