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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丨养老保险断保后怎么办?兴化出台过渡性举措解难题

 geros 2018-01-12

养老保险断保后怎么办?

兴化人社局去年出台了《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断保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知》,旨在解决养老保险断保补缴遗留问题。


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断保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本局相关科室,各乡镇劳服所: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管理,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保障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断保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缴对象

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中断缴费且要求补缴的

二、缴费时限和标准

缴费时限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缴费标准按我市当前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6720元/年执行。

三、缴费地点

2009年1月1日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兴化农村商业银行或兴化建设银行网点直接缴费。2009年1月1日前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市人社局征缴大厅办理。

四、其它

2018年7月1日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未按时缴费时段作中断处理,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 

办法要点如下:

一是仅针对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因中断缴费要求补缴的情况,即之前已有参保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不是指现在首次参保要求向前补缴的情形。

二是这个过渡性措施将在2018年6月30日中止,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


来源:兴化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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