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断保后怎么办? 兴化人社局去年出台了《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断保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知》,旨在解决养老保险断保补缴遗留问题。 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断保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本局相关科室,各乡镇劳服所: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管理,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保障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断保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缴对象 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中断缴费且要求补缴的。 二、缴费时限和标准 缴费时限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缴费标准按我市当前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6720元/年执行。 三、缴费地点 2009年1月1日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兴化农村商业银行或兴化建设银行网点直接缴费。2009年1月1日前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市人社局征缴大厅办理。 四、其它 2018年7月1日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未按时缴费时段作中断处理,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 办法要点如下: 一是仅针对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因中断缴费要求补缴的情况,即之前已有参保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不是指现在首次参保要求向前补缴的情形。 二是这个过渡性措施将在2018年6月30日中止,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 来源:兴化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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