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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鄂西地区的社会状况 与唐崖土司的历史地位

 悠闲龙夫 2018-01-12
来源:本网讯作者:谢国先  阮玉明  徐猛   三峡大学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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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清时期鄂西地区各民族以精耕细作农业和粗放农业相结合的方式种植玉米、土豆、红薯、水稻、小麦、荞等粮食作物,还栽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明代在鄂西广泛实行土司制度,土司地区与流官地区之间土地争端较多,少数民族和汉族的交往受到禁止。清雍正十三年(1735)在鄂西进行了改土归流,儒家文化得到广泛传播,士风民俗发生巨大变化。唐崖土司职级甚低,但因为勇于劫掠、积极从征而受人关注。唐崖土司城则因为地处偏远而得以较为完好地保存下来,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开发的大背景下显示出重要意义。

    关键词:明清时期;鄂西;社会状况;唐崖土司;历史地位

明清时期的鄂西地区,指今天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兴山县等地。这片地区在明朝主要包括施州卫辖地,还有宜昌府的长阳县地。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则主要属施南府,还包括宜昌府长阳、长乐、兴山、巴东四县及归州、鹤峰二州。

一、明清时期鄂西地区的社会状况

   明清时期鄂西地区的社会状况可以从地方统治机构、土司制度与中央集权的关系、当地人口的生存条件以及社会风气等方面来认识。

(一)设治和经营

鄂西地区处于湖北、重庆交界地带。交界地带也就是边缘地带,往往是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比较松弛的地方。鄂西的边缘地位似乎始于西汉时期,当时鄂西处于巴郡与武陵郡之间。到了三国时代,鄂西差不多是魏国、蜀国和吴国的交界地带。历经唐宋,鄂西仍无政治中心,所谓“唐宋半羁縻,密迩蛮夷害”。元朝在鄂西设施州,隶属四川夔州路。明洪武十四年(1381)设施州卫,也曾有半年隶属四川,后才改属湖广。虽然奠定了今天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的基础,但鄂西的边缘地位也固定下来,直至现在。

鄂西地处边缘,设治较晚,结果是元朝以前中国封建中央乃至地方政权对这片地方的管理难以深入,若即若离,羁縻勿绝而已。

清人鲍桂星《施州行》一诗说:

“施州古之巴子国,后来强族窃据之。有明设官不铨授,以土制土聊羁縻。”

“强族窃据”是原有状态。以土制土”指土司统治,是顺其自然。

明代施州卫的设治情况,明末朱光祚《施州卫争复额饷永思碑》说:

“施州自汉、唐,历宋、元,我高皇始省州入卫,改为军民指挥使司,编户三里,领五所,辖十四土司,专节制于楚。”

这里说得很明确:“领五所,辖十四土司”。但《明史·地理志》则说施州卫仅设置了一个军民千户所,即大田军民千户所,其余地方都是土司地区。详见下表:

将朱光祚的说法与《明史·地理志》的总结进行比较,可以看到,军民千户所的数量从当初的5个减少到1个。土司数量,在明初是14个。清人的统计则达30余个。

关于明清时期鄂西土司的数量,可以看到多种说法。

清道光时王赠芳在《题〈施南府志〉序》中说:

“忆此地当十八土司时,不惟无以自拔于侏离椎髻而弱肉强食,亦莫保其生。迨郡县建置一同内陆,易犷悍为醇良,以文章泽椎鲁。”

可见施南府曾有一段时期是18位土司统治。

明人童昶《拟奏制夷四款》中则说:

“施卫所属田、覃二姓,当宋元未分之前,其势甚盛,故屡为边患。自国朝永乐以来,二氏子弟分为十四司,传之后世,亲者渐疏,遂为仇敌。

说明仅田、覃二姓即有14土司。

明末邹维琏《重修卫志原序》也说:

“施自隋、唐以来,本列州郡。高帝为控驭十四土司,省州入卫,要非得已。

可见“十四土司“也可以作为明初鄂西土司的代称,而不仅是田、覃二姓。

千户所数量减少,固然可能说明由王朝军队直接控制的地方的缩减,但土司数量的增加也可能表明国家对鄂西的统治的深入:正是因为不断有少数民族首领招来部众归属朝廷,才有新土司的设置。仅以明永乐年间为例,就可见到土司新设以及地位升降的一般情况:

“永乐二年(1404),复设散毛、施南二长官司。先是,洪武初,诸土司长官来降者,皆予原官。蛮苗吴面儿之难,诸土司地多荒废,长官亦罢承袭。至是,故土官之子覃友谅等以招复蛮民,请仍设治所。以其户少,降为长官司,隶大田军民千户所。以友谅为散毛长官,覃添富为施南长官。四年(1406),改施南、散毛仍为宣抚司,以友谅、添富来朝故也。以田应虎为龙潭安抚。时应虎来朝,言其祖父自宋、元来俱为安抚,自蛮乱并其地入散毛,隔远难治,乞仍旧,从之。时高罗安抚田大民言,招复蛮民四百余户,乞还原职、治所。木册长官田谷佐、唐崖长官覃忠孝,并言父祖世为安抚,洪武时大军平蜀,民惊溃,治所废。今谷佐等招集三百余户,请袭,许之。五年(1407),镇南长官覃兴等来朝,称系世职,洪武中废,今招徕蛮民三百户,乞仍旧。既五峰石宝长官张再武亦以袭职请,从之。同时,设东乡五路安抚,以覃忠为之,隶施南。设石梁下峒、椒山玛瑙、水尽源通塔平三长官司,以向潮文、刘再贵、唐思文为之,隶容美。既复设忠路、忠孝、金峒三安抚司,隶施州卫,以覃英、田大英、覃添贵为之。皆因洪武间蛮乱民散,废其治。今忠路等以故官子侄来朝,奏请复设,并从之。各赐印章冠带。”                                              

雍正十三年(1735),鄂西地区改土归流,连长官司和蛮夷长官司也废除了。清朝在鄂西设置施南府,领恩施、建始、利川、来凤、巴东、咸丰共六县,对这片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与对内陆汉族地区的管理趋于一致。

整个明朝至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以前,中央王朝在鄂西地区既置卫所,又用土司。生产力发展与土司制度的矛盾,是这段时期鄂西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主题。

1.土官与流官

土官代表地方少数民族上层的利益,流官则代表国家利益。二者既统一又矛盾。土司虽然愿意学习代表国家正统的儒家文化,但却不愿意放弃对地方和人民的原有统治方式。流官不仅要维护已经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土地,而且要以这些地区为据点,逐步向土司地区渗透。这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量变过程,最后实现改土归流的质变。

土官及其所属人民希望从流官统治区获得各种利益,流官则设法限制其活动范围。例如,在巴东就设立了连天关巡检司和石柱关巡检司以防控容美宣抚司和椒山玛瑙长官司:

  “巴东居万山之中,深林箐洞,顽民易倚为奸,又当楚蜀诸土司,接壤大江,艘舰建瓴而下,为荆楚扼吭,拊背之计,何可去兵?明洪武初,邑西南五百里距施州容美宣抚司二十里许,设连天关巡检司巡检一员,弓兵一百名(内永充三十二名);邑南五百里距椒山玛瑙长官司二十里许,设石柱关巡检司巡检一员,弓兵二百名(内永充三十二名),皆驻扎关隘,以遏诸蛮出入,为民保障。”

然而,虽有驻军,但常不满额。土司伺机出击,劫掠人口田地。据嘉靖二十二年(1543)巴东一位老人报告:

“……自洪武以来,设立石柱、连天二关巡检司。每关弓兵一百名把隘,民安彝息。正德年间(1506-1521)奉文裁减,止存三十二名。兵寡官卑,不能控制,寻被各峒蛮夷出没为害。至嘉靖十三年(1534),容美宣抚田世爵纵令土目田文祖、张琦、周万雄统兵出境,杀死本县应捕刘聪、火甲罗廷瑞、吴鲜九等数命;掳民邱六、刘荣等百余家,并绑弓兵汪高进报连天关通申各弁上司,复蒙分守上荆南道康参议设法严行禁治,聊息数年。岂料嘉靖二十一年(1542)十二月十五日蓦被田宣抚亲统甲兵一千余人前至长阳、巴东二县交界地名盐井寺驻扎,使令土军掳掠各都民陈铁、高妙德、胡时富、汪七等一百余户,席卷回,欲将后四里民田占为彝地。……”

这是明代中期当地编户齐民的汉族对土司蚕食和侵犯的控诉。进入清代,情形似乎仍旧。康熙七年(1668)《大司马张公檄》中有这样的叙述:

  “巴东一带副近土蛮,向因明末法纪废弛,土司越界侵占,无所忌惮。……今又据该县申据田甘霖移为照额丈量等情。岂官兵之拨防仍属虚设而土蛮搀越之私心仍未敛戢耶?合行严饬。为此照会该镇,即便严饬土官田甘霖安分守己,不许越界侵害巴民,致干大法,并令各关堡防守官兵俱须实在扼要之处,严加盘诘,昼夜巡缉,勿致土人出入滋害。如有违抗,其咎在该镇与防弁矣。……

   然而,土司认为朝廷新设据点占领了自己的地盘。康熙二十年(1681),《大中丞王公檄》针对土司的意见这样强调:

  “……红砂堡、连天关等处向来原设,有官有兵,为汉地而非土境也明矣。今于红砂堡等处设兵驻守,不过遵循旧制,原非创举。而该土司从前谓不当于彼处设兵驻守,不亦狂悖乎?今本部院查明府县志书,所有红砂堡、连天关等处是汉非土缘由,合行饬知。为此票仰该土司即便遵照,嗣后务须恭顺安分,守尔土业,毋得再肆争端,饶舌鼓唇,妄行狂吠,自取咎戾……”

   土汉之争虽然涉及一般群众,但主要还是土司阶层与封建国家之间的矛盾。康熙年间曾任大田守御的钮正巳,在其《退赎民屯案略》中记述了当时许多土司侵占民屯的情况:

  窃惟吾于丙戍(1706)夏赴任以来,目睹地方情形,民生疾苦,甚为惨恻。以有限贱弱之民,处诸土司环绕之中,焉有不被其侵害者乎。所以,边境田地,为木册、散毛、腊璧、唐岩、施南侵占不下数百处。前任入牧日与之争,而强梗莫献巳。自愧力薄,午夜以思,既身任地方,安可坐废。是以不惮烦剧,就于侵田,尽行退赎。有约者计价值,无据者量开垦。而诸土司俱各乐出,毫无嫌怨。……计开赎各土司田地:

赎回施南司退出龙坪屯。

赎回唐崖司退出四度坝、麻地□、冉寨屯、大河边、谢家泉、龟肚溪、生地坝、偏坡屯、□家田、市子堡、官岩沟、王家沟、红石坂、赵家堡、铜厂沟、魏家坝、长沙坝。

赎回散毛司退出马湖坝、青水堡、麻谷溪、忠堡屯、南千坝、魏家山、大寺、小寺、马官屯、泡木园。

赎回腊璧司退出唐家沟、方家庄、三道河、南寨沟。东至木册岩阿,南至沟水,西至大旺口、梅子丫,北至白腊园。壬年(1712)报粮,丙年(1716)纳赋。”

报粮纳赋,说明土地已置于流官管理之下。流官与土官的矛盾以流官的胜利而得以解决。

2.出境与入峝

在土司势力与政府力量抗衡的过程中,人口流动是一个必然现象。地方官员既担心土民到汉区肆行劫掠,也担心汉民到土司地区煽风点火。实际上,经济利益的驱使才是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少数民族要进入汉族地区贸易,汉族也要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寻找发财机会。

前引童昶奏章中说:

  “国朝设立关隘,把截甚严,至今尚传‘蛮不出境、汉不入’之语。永乐二年(1404)令守臣招抚,不意渐徙内陆。如施南、金等司,则入施州地矣。宏治间(1488-1505)忠路、忠孝又徙施州都亭等里,施南、唐崖又侵黔江之夹口。夫轶侵其地,其贪未厌,而守土不之问。势可畏也,宜先制之。”

由“蛮不出境、汉不入峝”转化为“蛮出境、汉入峝”是社会生活变迁的必然结果。然而,当时的政府官员并没有看到这种必然性,而希望禁绝土司地区与其余地区人民之间的来往。手段之一就是添设官员,加强管理。钦差巡抚都御史刘大漠有《题设守备疏》,其中说到:

   “查得湖广施州卫所辖散毛、施南、唐崖、忠路、忠建、忠孝、容美等土司,与四川重夔二府所辖黔江、武隆、彭水、忠涪、建始、奉节、巫山、云万等十州县地界或鸡鸣相闻、或犬牙交错。朝廷原设施州卫,专一统辖各土司。先年卫官尤畏国法,遵例钤制夷汉,不许出入,地方得守。自正德年间(1506-1521)蓝□叛乱,调取土兵征剿,因而觇知蜀道险易,熟谙州县居民村落,致惹后来不时出没为害,流劫地方,杀掳人财,奸人妻女,遂将所劫子女财帛分送施州卫官,遂与土官同为表里,违例结□,深为缔好,故纵劫掠,肆无忌惮。名虽本管,实同窝主。及至事发,土司委官提勘,该卫官员非惟占□不发,且又力为党蔽,捏文回护。……况近来土司招亡纳叛,虎翼愈张。汉人投生事,万毒益炽。若不及今改图急处,将来民患夷祸,势同水火,益向乎深热而有不可救者矣。所据原议添设将官一节,实为今日之急务,有不可缓图焉者。及照峒诸夷,猖狂已甚。该卫武官蔽已深,若止增设守备职衔,恐犹不足以振蛮戎,压□捍卫,必须假以添将职权之重,以便行事,庶几威令得申,展布可远而地方终必赖之。……

一方面设立关堡实施军事控制,另一方面又发布命令进行精神威压。这是官员针对土司势力扩张而采取的两种互为补充的手段。

康熙二十年(1681),巴东知县齐祖望在《请严边防》中这样说:

   “……红砂堡、连天关等处……是汉非土,已经照行容美土司在案。……祖望所虑者,各宪业已宽其既往,而该土司未必不肆害于将来。当此之时,倘不申明法纪,严加禁制,使土司无敢萌其觊觎之私,汉民有以绝其勾通之弊,诚恐数十年后边人终未得高枕而卧也。查定例内土官称兵侵犯有司疆界,即以反论,发兵征讨。如有杀害军民,应按律治罪。嗣后容美土官倘敢仍前遣发土目带领蛮兵侵犯连天关以内陆方,应否具题请剿,伏侯宪夺。……嗣后容美土司官倘敢仍前,令巴民馈送花等项及锁拘入拷索财物,应否照贪酷不法例参处,伏侯宪夺。……嗣后容美土人倘敢于汉地擅行杀掳,除系该土官所遣杀掳多者照前侵犯例,杀掳少者照前不法例外,其不系该土官所遣,应否照纵容例参处,伏候宪夺。又条例内沿边人等躲避差役逃入土彝寨潜住,究问情实,发边卫永远充军;本管里长及两邻知而不首者各治以罪。……嗣后巴蜀边民倘有逃入寨躲避差役,及为土官出力攻打邻司,抢掳子女财物,并引诱土人入内杀害军民者,除真犯死罪外,相应俱照此例发遣。至汉民向土官处私纳税粮,未定有作何治罪之文。查条例内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卖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若子孙将公共祖坟山地朦胧投献王府,及内外官豪势要之家私捏文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嗣后巴蜀边民倘有仍立丝花名色措备银两暗输容美土司官者,相应比照此例发遣。再汉人私出关堡者。连天关巡检司及守御御千把总拿送有司审明发落。土人私入关堡者,巡检及千把总审无别项情弊相应径行量责逐出境外。本犯所有财货尽给盘获之人充赏。若弓兵及守御军人知情故纵,受贿隐瞒者,按律治罪。该官巡检千把总失于觉查者揭议处。其巡检千把总倘有收受土官馈送礼仪及汉土人等贿赂,故令兵役不行盘查者,相应听该管知县守备查明揭报革提问。倘知县守备不行揭报另有发觉者,相应照徇庇例参处。凡此皆以峻蛮汉之防而杜侵陵之渐者也。望从封疆起见,不揣疏庸,漫抒鄙议。如果望所言不谬,抑或宪台另有主裁,统祈批行下县,以便晓谕兵民人等,一体遵行,并许望勒石通衢永垂不朽。庶土蛮不致跳梁,汉地免遭蚕食矣。”

汇报之细致、建议之详备,可见封建官员对于各族人民的接触有多么担心和警惕。“倘有”、“倘敢”等假设情形,正是现实中存在的令官员担忧的情况。

对于少数民族和汉族的交往的性质,封建官员多有误会。官员们希望两个群体不要来往,固然是为了管理的方便,但生产力发展必然推动社会关系的发展,却是一个自然规律,谁也阻挡不了。同治《咸丰县志》记载:

   “咸邑旧惟土著,自改所归流后,外来寄籍者不少,然皆耕凿,相安两无猜忌。迄咸丰(1851-1861)初年,四川彭邑人民始有迁移入咸者,近则愈迁愈甚,接踵而至者遍满乡邑,有非我族类之感焉。”

3.反叛与镇压

明清两代,鄂西地区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互相交织。有压迫,就有反抗;有反抗,就有镇压。普通百姓或为流民,或为战士,总是牺牲者:“独怜负戟抛锄者,尽是宣恩乡勇兵。”抛锄负戟,弃农从军,均由迫不得已。战乱造成人口减少,经济萧条。建始在明末清初的情况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建邑旧编坊郭、太安、长寿、景阳、新陇、永福、草塘七里。明季叠经流蹂躏,加以容美土司乘机肆虐,邑中绝人烟者十余年。我朝康熙二十年(1681)后,乱弭平,抚绥劳徕,邑人始得安居。计其时复业之民仅八十户,编坊郭里,余皆裁汰。闻乾隆(1736-1795)初年城外尚多深林大箐,虎狼猛兽窟宅其中。附近如踏沙坡等处树密如织,夏月行人不畏暑日,则前此之榛榛狉狉固可想见。而离城远之区,其荒凉寥落益可知矣。草塘等里隔在清江河南岸,兵乱时没于容美。雍正七年(1729),川湖文武官弁会勘定界,建邑始复旧壤。”

战乱给鄂西造成的破坏程度之深,明末崇祯年间(1628-1635),巴东虎患可以证明。

   “闻之父老言,巴东盛时民有桐、茶、药、果、蜡、漆之利,野兽窜伏深山,不为民害。迨崇祯壬午(1642)以后迄于壬辰(1652),十年之间百姓死于虎至万余人。重以盗杀掠之而邑遂为墟。方今土满人稀,茶荒桐槁,间檗皮、五子货于市。又为客兹土者啖而供子,钱值不当物之半,而虎辄触藩攫牛畜,鹿麋结对连群,啮人禾苗,所过如扫。何古之物产为邑利而今为邑害耶?古之时百姓星罗棋布,鸡犬相闻,故兽蹄鸟迹不驱自远,而地无遗利。今则逐目荆榛,尽为豺虎之场矣。一二残民供差赋不给,而夜犹树栖以卫田,其又何心何力以他管哉?若壬午(1642)以来虎祸之惨,又气数之大厄而不可以常理论者也。《旧志》。”

按:《巴东县志》之《旧志》,为康熙二十二年(1683)知县齐祖望主持编修。 同治五年(1866)廖恩树、萧佩声等人修纂《巴东县志》时认可了《旧志》对明末巴东凋敝情况的叙述。齐祖望离明末为时不远,他的编著所述应该可信。

关于崇祯年间的虎患,同治《巴东县志》卷十四《事变冦乱·灾祲》言之稍详:

“崇祯十五年(1642),县多虎,白昼食人,县民治侣而行,并偶而耕。然虎时时于众中攫人,日以数计。先是,山中虎虽多,昼辄匿不出,间于夜啖羊而已。其昼出食人,自是岁始,嗣后日夜不绝。死者万余人。至壬辰(1652),历十二载乃稍息焉。”

   此处记录固有佐证前朝气数已尽的用意,但虎患本身确实可以说明当时人口减少的情况。同书同卷之《事变·寇乱》说:

“明崇祯七年(1634),流贼过巴东(时流贼自楚入蜀,有一斗粟、整十万等号),江北居民遭其屠掠者大半。自是陆续往来,岁十数起。百姓流离失业。”

   可以说,战乱与人口减少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清代白莲教多次起事,受苦的还是老百姓。清嘉庆来凤县拔贡王煜作《丙辰记事》组诗共14首,其中有这样的描述:

“《白巾贼》,述胁从之冤也:裹白巾,披白衣,悬白帐,竖白旗。一身挂白一家白,道是白莲台上莲花师。拜灯诵经咒,一饮醉似泥。得死以为幸,异哉氓蚩蚩。无字空中贼之旨,贼中老母尊莫比。但知归佛不知身,引颈餐刀笑不止。就中亦有呼号声,半皆乡曲胁从耳。贼中胁从多复多,可怜无知罹网络。焦头烂额等闲事,洞腑穿胸可奈何。录囚争送司命府,受降杀降谁活汝。迷途一入无生还,尽室骈诛何自苦。天可怜几人雪尔盆下冤,他生生长太平年,再莫佛前拜白莲。

《野有尸》,伤死者不尽国殇也:朝杀人,暮杀人,贼兵斗杀人,乡兵仇杀人,生灵十万几家存?无处纸钱吊新鬼,无处净土寻荒坟。死不得葬,葬亦不得保其身。可怜尸骨如山积。春草芊芊都化碧,杜鹃啼断枯树枝,明日便作西归客。”

杀人者愚昧,被杀者无辜。鄂西生产力发展较慢,除了自然条件限制,还有包括战乱在内的人为因素在起作用。

(二)物产和生计

鄂西多为山区,作物种类较多。“谷品六谷俱有”所谓六谷,指稻、黍、稷、粱、麦、菽。块根作物有薯(苕)、芋等。经济作物则有茶叶、油桐等。

同治《宣恩县志》说:

“宣民居低山者除稻谷外,以甘薯为接济正粮;居高山者除包谷外,以洋芋为接济正粮。”

高山以玉米和土豆、红薯为主食,不独宣恩如此,鄂西其他地方也如此。

“邑田少山多,男女合作,终岁勤动,无旷土亦无游民。方春,视山可垦处伐木烧畲,种植杂粮。悬崖峭壁皆满,而包谷尤多。……乡人居高者恃包谷为接济正粮,居下者恃甘薯为接济正粮。”

因为水利设施修建不多,农民多靠天吃饭。清人张轩鹏有诗云:

“巴东所辖地,水田甚少。居民开荒山,依地形凹凸,垦作旱田。不能成亩。高山苦寒,晴则气暖,种物易生;低山少积水处,地常苦燥,故时宜小雨润之,与他出高田苦旱、低田苦涝相反。

开荒种地半弓宽,晴雨休同沃壤看。

高处喜晴低要雨,巴东倍觉做天难。”

鄂西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地方,不仅有牛耕,还有水车灌溉之利。同治《恩施县志》说:

   “高低田地,皆用牛犁。间有绝壑危坳牛犁不至者,则以人力为刀耕。农器诸类悉具,而筒车转水溉田尤为事半功倍。……环邑皆山,高山以包谷为正粮,间有稻田,种植收获恒迟。贫民则以种薯为正务。最高之山惟种药材,近则遍植洋芋,穷民赖以为生。恩邑年岁惟视高山之收成以定丰歉。里人呼包谷各种为杂粮,而呼稻谷为大粮。邑民食稻者十之三,食杂粮者十之七……。”

   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时期鄂西地区引进了土豆和玉米,百姓生计得到更好保障。

   玉米是外来作物。“玉蜀黍种出西土,种者亦罕。”说明在明代后期玉米在中国的种植尚不普遍。鄂西称之为包谷。大概因为不是本土作物,同治《建始县志》对它进行了详细介绍:

“建邑山多田少,居民倍增,稻谷不给,则于山上种包谷、羊芋或蕨蒿之类。深林幽谷,开辟无遗。所种惟包谷最夥。巨阜危崖,一望皆是。雨以时,霜不早陨,收获加倍。但性不耐久,过夏辄腐烂生虫。倘遇荒歉之年,不免嗷嗷失望。宰斯土者尤宜加以矜恤焉。按:包谷山陕曰玉高粱,关东曰米丰 子米,苏松曰玉米。春种夏秋熟。杆顶先吐白花,曰天花。腰间结实处先吐白须。实渐长,须渐红。实成须黑而落。一杆三五实或一二实,甚且不结实。而不结实之杆味甜可食。有青红黄白之别。又有杂青红黄白色者,曰花包谷。凡包谷栽种必成行列,然初种多丛生,必薅至再三始成行列也。《旧志》。”

同治《建始县志》所称《旧志》,纂刊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旧志》谈到玉米时专门介绍其栽种要求和生长情况,可见当时它仍是新品种。不过,根据同治(1862-1874)《建始县志》的有关记述来看,玉米此前在鄂西已经广为普及了。史铭桂《宿龙潭坪》有云:“登山复登山,险峻无平陆。忽见龙潭坪,坦夷豁心目。江南好稻田,播种乃包谷。人言雪早降,利取秋成速。”说明玉米不仅种在山上,而且种在田中。就是在县城附近,也多种玉米。钱选一《建始即景口占》有云:“远山驿路近山连,负郭人家半种田。包谷成阴秧正长,黄梅时节即雨余天。”不过,稻田种玉米并不常见。它更多地还是种在山地,所谓“包谷根从石罅寻,石田戴土土如金。秋风莫扫野鸡啄(包谷种名),传说天荒救老林。”同治《巴东县志》这样总结:“玉蜀粟,释名玉高粱。土民包谷。山中种此甚多,即以作饭,兼可酿酒。”至迟在清代,玉米已成鄂西山区的首要作物之一,正所谓“山田惟有包谷米”。

   另一种帮助鄂西山区人民摆脱饥饿的作物是土豆,又称洋芋。

清人李焕春是滇西咸丰年间(1851-1861)曾任长乐县知县。因为洋芋在当地百姓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他写了一首《洋芋歌》。他还认为洋芋并非外来物种,而是因羊吃芋苗而发现的当地物种,所以该叫羊芋而不该叫洋芋。于是,他专门为《洋芋歌》作了一个序言。其序与诗如下:

洋芋,种分乌红。种分高下,收分早晚。尝辩其出。或曰来自外洋,然滇南有此种,未闻自洋来也。以予所闻,昔有人牧羊山中,羊食其叶而拔其根,得其子而尝之,知其似芋可食也,遂觅种而种之,乃有此种。则羊字从羊为近俗,写作,乃无此解。又闻山西称为回回山药。

羊芋种来自外洋,此语未确近荒唐。

我闻自天降阜康,传来嘉种赖金羊。

乌宜下湿红高岗,乌者冬种夏日尝。

红者春种秋收藏,叶绿花红映夕阳。

果结土上子根旁,及时挖来煮作粮。

家人妇子充饥肠,即蔬即饭甚馨香,

无盐无菜饱徜徉。

或者有余研粉浆,卖得青钱买衣裳。

吁嗟乎,穷民衣食之计无他长。

包谷以外此为良,胜彼草根树皮救饥荒。

天生养人之物本无方,神农后稷教民树艺无此章。

幸哉国赋免此赖吾皇。

我们推测,李焕春在长乐任职的时候,关心民生,也曾亲历农事,所以对洋芋来源、种类和属性都很留意。尽管他说洋芋是本为中国物种这个观点并不成立,但我们可以从他的诗中知道当时包谷、洋芋为主粮的事实。李焕春还为我们留下一首《种薯歌》,开头就说:

天地自然之美利,百产菁华各有异。

乐邑僻处万山中,跷确陂陀难尽记。

稻菽荞麦几平畴,玉黍以外惟羊芋。

内保衣食多赖之,外保何为生全计。

天生红薯与白薯,窑种下土迎春至。

“乐邑”指长乐县。虽然“稻菽荞麦几平畴”,但长乐“平畴”有限,山地众多,因此,“玉黍以外惟羊芋”就说明包谷与洋芋种得更多。李焕春为其《种薯歌》所作序言,算得上是一篇关于种苕的科普文章:

薯有红、白、黄三种,长乐惟有红、白二种。邑人谓之苕。种薯之法,每于春月挖开山地,用种横下,粪土壅之。根生萌芽,八九日即渐长。长藤,其色紫白者绿叶,红者叶亦稍紫。即取其藤翦成三寸许,另栽于地。一二日即生根、发芽、长藤。藤长,雨后必由东翻其藤于西。越数日又由西翻其藤于东。其根始粗大可食。否则藤上生细根,即不成矣。至秋掘而食之,其味甚美。与山药、羊芋相仿,性亦可补脾胃。过食亦碍隔。渔洋关、石板等保多种之。如□保所种之羊芋,可当半年粮。但羊芋喜冷地,薯喜暖;且羊芋不可生食,薯可生啖,但不如羊芋之可以作米打粉耳。

改土归流后,官员主持修建水利工程。如河南太康县人张冲任来凤知县,兴修水利,开垦农田,“由是土之旷者膏腴,民之贫者殷实。”

明清时期鄂西地区的农业生产除稻田、玉米地等处精耕细作之外,其他山地作物如荞子之类则采取粗放的生产方式。人口增加、土地不足时,则放火烧山,开辟新地。商盘《烧山行》这样描述:

“朔风猎猎夜更遒,烈炬烧山胜郁攸。黄茅白苇何足惜,中有楠高百尺。昆冈玉石并杂焚,其势直欲苍崖髡。……国家休养经百年,蛮土尽辟为良田。炎炎秉畀应时令,太平了不惊烽烟。须臾火熄风且止,翠微依旧清如水。明朝樵客入山行,烂额焦头虎狼死。”

“国家休养经百年,蛮土尽辟为良田”说明了烧山的原因是为了扩大垦殖面积。按照商盘的观察,烧山并非偶尔为之,而是“散木良才同一炬,年年十月去烧山。”可知烧山是粗放农业的土地轮歇措施。

改土归流后,随着外来人口增多而增辟天地,鄂西处处皆然。同治《恩施县志》说:

“户口较前奚啻十倍。地日加辟,民日加聚。从前所弃为区脱者,今皆尽地垦种之。幽岩邃谷,亦筑茅其下;绝壑穷巅,亦播种其上。可谓地无遗利,人无遗力矣。”

  采集野生植物,也是明清时期鄂西人民食物的重要补充,灾荒年月,采集食物尤为重要。清人袁景晖《山行偶记》有“棕桦著体经寒暑(山谷穷民多取棕桦皮补缀成衣),蒿蕨充肠耐苦饥(穷民多采蒿苗、蕨根为食)”之句。挖蕨根是见诸记载较多的采集活动。商盘《下车兼旬即景成咏以当采风》有云:

蕨薇佳产并来牟,葱翠连坡复满畴。

春摘嫩苗秋贮粉,全家粮食不须忧。

清人田峄南《挖蕨》一诗对人们利用野生葛根粉的方式叙述得比较详细:

挖得灵根即太仓,山村研粉各家忙。

雾谷滋春雨,杵捣花溪趁夕阳。

胼手浑忘连日瘁,关心犹忆去年荒。

等闲饱领清香味,不羡人间有稻粱。

茶是鄂西重要的经济作物,特别是改土归流后,茶叶成为鄂西输出的重要商品。商盘《下车兼旬即景成咏以当采风》说:

官符商引到山家,绿雪纷纷乍吐芽。

莫怪采茶时节好,火前茶胜雨前茶。

为了及时采茶,人们甚至顾不得照看其他作物。吴子月《利川竹枝词》其一说:

屋角阳坡尽种茶,雨前忙煞野人家。

抛荒园内新蚕豆,一半犹开紫甲花。

 鄂西各民族多住木板房,甚至连盖瓦都用木板充当。这固然跟烧窑技术不发达有关,但更多地还是适应鄂西山区森林广布的自然环境,不仅靠山吃山,还靠山用山。

史铭桂《宿龙潭坪》一诗有这样的句子:“一廛数十家,家家瓦都木。荆妻倘言念,谁知在板屋。

也有以草做屋顶者,正所谓“包谷洋芋饭,桐花木子油。家家草盖屋,终岁饱无忧。”

总的来说,明清时期鄂西地区各行各业的普通群众生活较为艰辛。同治《巴东县志》总结说:

  “农人依山为田,刀耕火种,备历艰辛。地不能任旱涝,虽丰岁不能自给。小则粉蕨根为食。工匠多系土著,商贾依川江之便,民多逐未,然亦无大资本。贫民或为人负土货出境,往来施南,以值资其生。渔人之业,滨江间亦有之,但水势太急,鱼不常聚,鬻鱼者市不多觏。樵人执斧登山,采拾称便。而煤山所在,多有贫民挖煤负笼,之以规,运行荆宜一带,获利虽微而藉以为食者不少。”

(三)士风与民俗

改土归流前,鄂西大多数地方由土司统治,民族风习甚为浓厚;改土归流后,儒家文化传播较快,诗书气氛逐渐兴盛。这是清代多本地方志的共同认识。

明末邹维琏《重修卫志原序》说:

“施域虽邻夷而汉官威仪,士伸文学,父老子弟彬如也。乃去城不数里,民则处于不华不夷之间。”

可见城中与城外恍如两个世界。离城越远,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越是占据主导地位。明人夏熙臣在《施州卫寄所亲》一诗中说:

“环卫皆君长,东南尽笮邛。流官乘小驷,蛮妇织花。刀剑生睚眦,衣冠列附庸。不烦司马檄,赤土尽王封。

所谓“君长”,即是施州卫所辖诸土官;“笮邛”则泛指境内的少数民族。

清道光时王赠芳在《题〈施南府志〉序》中说:

“迨郡县建置一同内陆,易犷悍为醇良,以文章泽椎鲁。自乾隆改元以来,迄今九十余年,列圣相承,重熙累洽,人皆礼义而习诗书。”

设置儒学、推广汉族文化,是改变鄂西习尚的重要手段。鄂西地区儒学设置可以追溯到宋代,但儒学的普及则始于清乾隆十三年(1735)以后。

清人张起云《重修县学文庙碑记》说:

“恩邑文庙创自宋元(1086-1093)时。其址旧在城南门外。旋迁治之西北。明景泰五年(1454)佥司沈君疏于朝,仍徙故址。其移置今地者,宏治中(1488-1505)参议林君、佥司郑君也。初施南为清江郡,恩施为清江县。后并为施州,置卫官。国朝雍正六年(1728)始题改为恩施县,隶归州。十三年(1735)增设施南府。乾隆元年(1736)设官定制,于是新建府文庙,而此庙遂为县学焉。”

清人马维驭《重修府学文庙碑记》明确了施南府设立文庙的时间:

“施郡自乾隆元年丙辰(1736)改卫为府,置六县,立七学,而郡学文庙之设,则自三年(1738)始。”

但来凤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始设学”。拔贡王廷弼《朝阳书院碑记》说:

  “吾邑自雍正十三年(1745)改土归流,首知县事者为山东于公维时,学附恩施,未置学官,而于公巳有书院之设,以养以教,风气渐渐开。嗣是河南范公、福建林公俱重为修葺,始名曰‘岐阳’。三十六年(1771)始设学。”

相比之下,巴东县设置儒学较早:

“儒学在县治左五步许,依巴山脉北向,明洪武(1368-1398)初建,正统(1436-1449)、天顺(1457-1464)间葺之。……。”

建学施教,风气改变。清人鲍桂星《施州行》一诗说:

“禾麻既获弦诵起,选士亦复抽囊锥。”

清人吴观乐《即事五绝》中有两首这样说:

万山深处一山城,邑小如拳俗尚清。

不满人家三百户,夜街常有读书声。

设县归流仅百年,城乡人士遍歌弦。

蛮云瘴雨今非昔,寄语文翁后至贤。

“邑小如拳”说的虽然是咸丰县,但不论是就城市规模还是就社会风尚来说,鄂西的其他县城大致也是这样。

在鄂西风尚变化中,流官也起了很大作用。恩施知县彭燮即是这样一个典型。

“彭燮,字济臣,湖南巴陵廪生,由军功保知县,同治九年(1870)属任恩施。每听讼,先令其地公正绅耆别白两造曲直,始详加讯断,案无冤狱。因公赴乡,承竹蔸,一人担卧具、食物以从,不累民勺水。所至必环集其老弱男女,为俚语以训道之,谆谆不倦。有闻而涕泣者。岁时村翁媪或诣治署,携园蔬难为馈。燮忻然相对如家人。邑多豪猪害田植,为文祭之,一夕尽去。宰恩二载余,舆情爱戴,至今弗谖。人或自湖南来县,辄迎问:‘巴陵彭公安否?居官时无钱,今则何如?’因相与太息,言此公非吾县官,乃吾百姓真父母也。”

所述如无夸张成分,则今日之好官也不过如此了。改土归流后,就连较小的土司地区也深受流官教化的影响。清人柯煜《散毛峒司即事》说:

  “谁道南荒行路难,圣朝冠带遍群蛮。

计程不似巴山峻,莅众宜知汉法宽。

岂有凭依成险阻,共遵礼教自平安。

石庵行处皆称佛,莫作苍鹰乳虎看。”

所谓汉法,即是封建王朝的普遍制度。礼当然是儒家文化倡导的各种秩序。“石庵行处皆称佛”中的“石庵”,是作者柯煜的字。柯煜,浙江嘉善人,康熙辛丑(1721)进士,选宜都令,勘田散毛时作诗一组,此其一。  柯煜说他所到之处人们都信佛尊佛,可见就是在散毛峝这样的土司地区,儒礼与佛教都并受尊崇。

学校教育与流官示范,虽养成鄂西地区的读书风气,但因为所处偏远,要读书上进,终究困难。同治《巴东县志》说:

“士子秉山水雄奇之气,每多英特,亢直尚义,不事夸诈。平居勤诵读,耻奔竞。好为古文辞。明嘉、隆而上,致身科第,类不乏人。而后惭衰微矣。迨诸窃拒三十年,不闻弦诵声。盖士运一大厄也。《旧志》谓邑去郡六百余里,每当童子试,率苦资斧,不肯赴焉。令者再三谕勉之,乃往。及试,又多为冒籍所夺。以故读书者益鲜,但能搦笔记姓名辄辍业焉。人文废坠,巳可想见。迄今风气日开,业儒术者颇众,惟僻在深山,士多寒,秋闱应试寥寥数人而已。”

明清时期,鄂西风俗仍呈现地方差异。一县之中,远近有别。同治《巴东县志》说:

“风俗,邑前后八里。前四里,俗尚与鄂郢略相似,而民较淳朴,无江汉间淫靡风,畏官长,急公役,少争讼,颇以衣冠文物相高;后四里,古为蛮夷,椎髻侏语,信鬼尚巫,小忿易讼亦易解,解则匿不肯赴公庭,勾摄经年不结。但甘俭朴,惯劳苦,深山野处,混沌未凿多有老死未见官府者。其居处、服食、婚丧、交际、节序、好尚类有异同。

习尚差异在鄂西不仅表现在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之间,而且也表现在土著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同治《恩施县志》说:

“邑民有本户、客户之分。本户皆前代土著,客户则乾隆设府后贸迁而来者。大抵本户之民多质直,客户之民尚圆通。”

该书且总结恩施县风气三变,用于鄂西也有道理。从五代至宋代,人民“由朴而华”,是风气一变。明代土司承袭,遂专生杀;环城内外,汉官威仪;去郭数里,不夷不华,是风气二变。风俗第三变,发生在改土归流之后:

“国朝版图初登,仍沿前明旧制。迨土司革心向化,举族外迁,改县为府,始复汉唐郡县之旧。乃丧乱既久,旧家故族既为贼所伤夷,匪徒授首之时,更复大趋卫民出山,故从前土著无多存者。维时地远山荒,种植无人,开土烧畲,惟视力所能任。嗣是而四外流人闻风渐集,荆楚吴越之商相次招类偕来,始而贸迁,继而置产,迄今皆成巨室。而土著之家亦复巍为望族焉。其视宋时文学人情,殆不相远。是则风俗之三变矣。”

这次风俗变化,为今天的鄂西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奠定了实在的精神基础。

二、唐崖土司的历史地位

唐崖土司的历史地位,可以从自然与人文环境、土司职级、唐崖土司与外界的联系以及唐崖土司遗址等方面来认识。

(一)唐崖土司城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唐崖土司城所在地属山区,唐崖本身即为山名:

“唐崖,县西五十里。”

所谓“县”,指咸丰县。唐崖土司所在地有河:

“西北江,县西二十里有二溪合流,入天生桥,伏流二十里至唐崖出,入龙潭河。

龙潭河源出利川县,至金峒,经太平坝,绕唐崖山,出彭水,入夔江。”

也有渡口,称为唐崖渡。

也有铺递,即唐崖铺。

尽管如此,唐崖在鄂西偏处一方,是边缘地区的边缘地带。同治《咸丰县志》说:

“咸邑水陆不通,生计太薄,惟服牛负贩自食其力。”

“水陆不通”当然不是说外界根本不能到达,而是说交通相对不便。“生计太薄”,主要是因为自然条件不好。蒋仕槐《杂咏》中有这样的诗句:

水稻无多地少平,居民大半傍崖耕;

看来此处天难做,祷雨方休复望晴。

正因为交通受限、地瘠民贫,由唐崖等土司地区组成的咸丰县城市建设也比较落后。同治《咸丰县志》谈到县城时说:

“旧为大田所。城周五百丈有奇,崇二丈,门四。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千户郑瑜甃,今圯。乾隆二十六年(1761)估定城基,周三里三分,后因地势险要未建。嘉庆元年(1796),教匪蠢动,邑令康民倡筑土城。”

与同区域的恩施、宣恩、容美等地相比,咸丰既非自然佳处,也非人文胜境。

“咸邑僻处深山,胜国设所卫民,声教初讫,未克振兴,故无足怪。自改归至今,百有余年,科甲无人。人物之纪,难言之矣。”

然而,正是因为其地处偏僻,远人难至,唐崖才能得到今天作为遗产保护对象的特殊地位。

(二)唐崖土司的名称和职级

   在鄂西土司中,唐崖土司职级不高。从前引《明史·地理志》关于鄂西土司分布的情况来看,除了5个蛮夷长官司外,唐崖土司仅是13个长官司之一。这些长官司之上,有9个安抚司,4个宣抚司。其中,宣抚使为从四品,安抚使为从五品,长官司长官为正六品,蛮夷长官司长官也是正六品。可见,唐崖长官司在鄂西属最低级别的土司。当然,各土司职级并非一成不变。《明史·地理志》叙述唐崖土司的历史时说:

唐崖长官司,元唐崖军民千户所。明玉珍改安抚司。洪武七年(1374)改长官司,后废。永乐四年(1406)三月复置,直隶施州卫。

元代的军民千户所分为三等,即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从四品;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正五品;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从五品。《明史·地理志》并未说明元唐崖军民千户所到底是哪个级别的千户所,但从洪武四年(1374)改为正六品的长官司来判断,它在元代职级并不会高。元明之间,有明玉珍据蜀的短暂时期,这时唐崖土司职级是稍高的安抚使,但因时间太短,无非象征大夏政权对唐崖土司的笼络而已。

   同治《施南府志》卷之二《地舆志·沿革》说唐崖在清初也曾作为安抚司,不过随即又对这种说法加以否定:

   “国初制,卫治仍旧,凡十八土司。东乡安抚司、忠建宣抚司、施南宣抚司。右三司后各以罪废。忠峒宣抚司、散毛宣抚司、忠路宣抚司、忠孝安抚司、高罗安抚司、木册安抚司、大旺安抚司、金安抚司、蜡壁安抚司、东流安抚司、唐崖安抚司、龙潭安抚司、沙溪安抚司、卯峒长官司、漫水长官司。右十五土司归流后各予世袭。以上凡十八土司,……其沿革之故不能悉也。今按雍正年间(1723-1735)所修《会典》载,湖北承宣布政使分辖,该布政使司所辖土司十六。宣慰司一:容美宣抚司,隶荆州府,今改为鹤峰州。宣抚司四:施南宣抚司、散毛宣抚司、忠峒宣抚司、忠建宣抚司。以上俱隶荆州府。安抚司七:东乡安抚司、忠孝安抚司、金安抚司、忠路安抚司、高罗安抚司、大旺安抚司、龙潭安抚司。以上俱隶荆州府。长官司四:唐崖长官司、木册长官司、蜡壁长官司、东流长官司。以上俱隶荆州府。以上凡十六土司,惟容美改为鹤峰州,今隶宜昌府。馀十五司,皆改为县,属施南府。与《旧志》所载又不同,当从《会典》。”

   “今按雍正年间(1723-1735)所修会典载……”、“当从《会典》”则表明,列唐崖土司为安抚司是《旧志》的说法,同治《施南府志》的修纂者对之并不认同,而宁愿相信《会典》的记载。也就是说,唐崖在清代是长官司,而不是安抚司。

   前引《明史·湖广土司》中对与永乐四年(1406)复职的唐崖土司职衔究竟为何,并未说明:

   “木册长官田谷佐、唐崖长官覃忠孝,并言父祖世为安抚,洪武时大军平蜀,民惊溃,治所废。今谷佐等招集三百余户,请袭,许之。”                                          

   结合《明史·地理志》相关记载可知,朝廷同意覃忠孝所袭之职,不是明玉珍时代的安抚司一职,而是洪武七年(1374)改设的长官司一职。

至清初,朝廷给唐崖土司颁发的还是长官司印。同治《咸丰县志》记载:

  唐崖长官司覃宗禹。康熙四年(1665),以宣慰司改给长官司印。”

(三)唐崖土司与外界的联系

唐崖土司虽非大土司,但却因勇于扩张、流劫近邻而闻名。前引明代刘大谟上奏时特别说到唐崖等土司劫掠邻境的情况:

“……如昔年唐崖长官覃万金等夷出劫黔江等七州县,众议动调官军,将首恶擒获监卫,辄又受财,朦胧卖放……。”

欺软怕硬、见风使舵,本是土司的惯常做法。同治《咸丰县志》追溯唐崖土司入清以后的历史说:

“国朝康熙三年(1664),咸始归顺。十三年(1674),吴三桂据云南叛,咸入于逆,至十九年(1680)归顺。后谭宏据四川叛,咸又陷于逆,次年归顺。”

实际上,土司据地为王,叛附无常,处处皆然,不独唐崖如此。同治《来凤县志》引王煜的诗说散毛峝:

南荒旧有散毛峒,元朝天子早纳贡。

宣慰军民亦有年,感化山川竟无用。

天魔舞起国事非,玉珍据蜀散毛归。

已作沿边都元帅,不知明祖更尊威。

或是因为唐崖土司职级之低与其侵夺之狠形成对照,所以它才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

“明季唐崖最倔强,每结散毛、腊壁、木册等司,为本所患,迄于明亡,乃渐谧平。”

唐崖土司职级不高,并未得到国家的特殊眷顾和宠遇;儒家文化和王朝一统的观念在土司阶层的脑海中并未凝结固化。所以,土司阶层对现实利益的关注胜过对中央王朝的忠诚。流劫邻境是为了获利,从征异地还是为了获利。元末附大夏、清初从吴逆,乃至雍正年间听凭改流而未反叛,都是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唐崖土司阶层之强悍与圆滑,都是历史使然,与个人品格似无多大关系。

   (四)唐崖土司城的遗址

历史上的唐崖土司,可从明玉珍大夏政权(1362-1369)所设安抚司算起,至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近400年时间,或存或废。同治《咸丰县志》卷二《疆域志·古迹》载:

“废唐崖土司,在县境。明洪武六年,置长官司,始隶施州卫。国朝为唐崖土司,雍正十三年(1735)裁。”

既然列为古迹,所指就不只是机构和官职,还包括土司城遗址。

从本文作者之一阮玉明参与调查所得资料来看,唐崖土司城始建于元至六年(公元1346年),明天启初年(公元1621年)进行扩建,辟3街18巷36院,内有帅府、官言堂、书院、存钱库、左右营房、跑马场,花园和万兽园等,共占地1500余亩。在土司城内外还修建有大寺堂、桓候庙、玄武庙等寺院。现在土司城遗城保存最为完整的石牌坊,是明天启三年(公元1623年)修建的,正面刻着“荆南雄镇”,反面刻着“楚蜀屏翰”,两面镌有“土王出巡”、“渔南耕读”、“云吞雨雾”、“哪咤闹海”、“槐荫送子”等浮雕图案。牌楼正对面的唐崖河畔,存有石人、石马各两尊,石人仪态庄重肃穆,石马形态逼真生动。同治《咸丰县志》对土司城中的石人石马遗址作过记载:

石人石马,在唐崖司桓侯庙内。马傥权奇,势若腾骧。石人执辔其旁,如控驭状。马高五尺,人亦称是。相传明时土司。”

土司城前临奔腾的唐崖河,后傍青翠的玄武山,地势险要,风光独具。

显然,“唐崖土司城”这个名称应是在唐崖的少数民族上层得到安使、长官司长官之类官职之后才出现的。唐崖土司城始建于元末,今天所见唐崖土司城遗址,则应是形成于明代后期。

唐崖土司城充分利用自然地理,满足防御、居住等城市功能。整个遗址中包括明代牌坊、石马、石城墙、石街道、土司墓葬以及官印等,为我们认识明清时期的鄂西土司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也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了难得的物质条件。

改土归流之前,土司们尚可劫财掠人、从征扬名。改土归流之后,人去城空,唐崖渐无消息。清人冯永旭《唐崖司》说:

烟树苍茫望里分,当年歌鼓寂无闻。

惟留废苑埋荒草,但见空山走白云。

古木寒鸦元武寺,斜阳衰柳土司坟。

千秋凭吊情何急,况听哀猿又叫群。

   真可谓满目凄凉,一片萧索。然而正是这种冷落,使唐崖在土司不存之后仍能遗址尚存,供今人参观、怀念和研究。

唐崖土司城是鄂西地区保存相对完好的一处土司文化遗址。它的历史情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它的现实价值也值得我们深入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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