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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上海街头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这13种错误你犯过多少?

 光明老师 2018-01-12

原标题:直击上海街头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这13种错误,你犯过多少?

东方网1月12日消息:2017年底,“13合一”电子警察上线在上海全市范围内31处路口投入使用。转眼,时间过去了近半个月,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从中选取了数种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还原违法现场。一起来看一看,你是否也曾发生过这些违法行为。

经过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在实际采访期间发现,中心城区范围内,如今越来越多的驾驶员已能自觉做到礼让行人,在转弯或途经斑马线时,提前减速,主动礼让前方行人。

交警部门指出,如驾驶员违反“斑马线礼让行人”,被电子警察拍下确认后,将面临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图片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了解到,抓拍系统是和路口信号灯联动的,只有行人绿灯才开启,电子警察会在人行横道线距离交叉车道左右各约半根车道的区域内,划定一个虚拟框,行人在这个框内,被认为处于危险距离,如机动车不避让行人驶过停车线,将会被抓拍。

此外,电子警察抓拍的所有照片都会经过人工比对、后期审核,在审核时,交警着重看的是车辆在发现横道线上有行人通过时,是否有一个主动停车避让的动作;如果监控视频中看得到有避让的动作,即便后续行人不走,让车辆先行通过,车辆再被电子警察拍摄下来,仍不会被判定为违法。

在横道线上停车等候+违反禁止标线

在医院、消防驻地等重要公共设施出入口,常常设置有网格线。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违者可处100元罚款。

位于长宁天山路上的消防支队口,大门外便设置有一处网格线,交警部门解释称,这是为了确保险情发生时,为消防力量预留抢险通道,确保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在周边路段发现,天山路周边早高峰期间虽车流密集,但车主始终有意识的在靠近网格线时减速缓行。偶尔有车辆停在网格线上时,车主也明显意识到自己违法了,下意识的向前行驶,不占据网格线中心位置。

在中心城区威海路的一处网格线上,晚高峰到来时,车主们十分自觉,等候时没有驶入网格线区域内。不少车主向记者表示,因网格线位置划设在地面上,因此在驾驶时会格外注意。

事实上,除了网格线,还有诸如禁行、限速等多种禁令标志,市民如不注意,仍可能在不经意间触犯法律被处罚。

在普陀常德路新会路口,这里的新会路是东西向单向行驶,不过偶尔也有驾驶员未注意到路边禁行标志,违反禁行标志,自西向东逆行驶入非机动车道,结果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

交警部门则提醒,市民在驾驶期间,应注意交通标识,同时遇路口或斑马线时,要减速慢行,文明通行。

左转不让直行+人行横道线掉头

转弯让直行,是每个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时都知道的规定。但在实际行驶中,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发现一些左转弯车辆不按规定礼让直行车辆、行人的情况仍屡屡上演。

在中心城区威海路上,晚高峰期间,记者就见到了类似的情况,一辆白色私家车并未避让直行车辆,由此引发了对侧车道车流挤压,直行方向后续车流出现拥堵。

另一边,受到拥堵影响,一位司机则趁势在人行道上掉头,一脚油门驶离路口。

来自交警部门的说法则指出,一次简单的违法可能产生连环效应催生一系列的违法行为,甚至引发追尾事故也不在少数。

数据显示,仅以2017年10月为例,上海发生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中,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排在事故原因第一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此外,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

交警表示,如驾车期间存在“加塞”行为的,一经认定,违法驾驶员将依法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线上掉头,驾驶员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路口滞留+行驶非机动车道+加塞

晚高峰期间,中心城区逐渐拥堵,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在威海路陕西北路口看到,恰逢绿灯跳动,有车主为少等一个红绿灯,趁势从一侧非机动车道上窜出,加塞到前方直行车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车流拥堵,超车时加塞的行为则引发后车越线停车并滞留路口,影响另一侧路口车流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如违反该项规定,机动车实施“加塞”的违法行为,将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情况的,机动车驾驶员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加塞”等行为,电子警察能自动识别拥堵等候或缓慢排队车道,在该车道的左侧或右侧启动监测,一旦发现车辆往拥堵车道变道时,电子警察将自动进行抓拍。广大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提前判断道路情况,对自己的行驶路线做充分规划,切不可盲目变道、随意加塞,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13种交通违法行为

(动图中黄色或红色机动车为违法车辆)

1、闯红灯

(计6分,罚200元)

动图来源: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下同)

2、不按车道导向箭头行驶

(计2分,罚100元)

3、逆行

(计3分,罚200元)

4、违反禁止标线

(计3分,罚200元)

5、不礼让行人

(计3分,罚100元)

6、在人行横道线上掉头

(罚200元)

7、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

(罚200元)

8、越线停车

(计2分,罚100元)

9、大弯小转

(计2分,罚100元)

10、左转不让直行

(计3分、罚200元)

11、遇前方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

在横道线、网格线上停车等候

(罚100元)

12、路口滞留

(计2分,罚200元)

13、加塞

(计2分,罚200元)

“电子警察”是取证手段而非执法者

事实上,市民对于交通秩序的改善都持支持态度,而针对有驾驶员担心“被拍到是不是意味着已经违法,需要缴纳罚款”的疑问,交警部门解释:

在上海交警发送的电子警察抓拍违法信息里已经明确“可于十个工作日后查询”,这意味着发送短信只是告知驾驶员涉嫌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抓拍,并非确认驾驶员已经违法,十个工作日后驾驶员查询到自己的违法信息,才算被认定为交通违法。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则从警方处进一步获悉,被电子警察抓拍后并不意味着一定违法。所有的电子警察抓拍证据,都要经过人工审核确认,的确属于违法行为后才会真正录入交警相关系统。如果驾驶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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