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领导人发誓要停止在他们大陆上的无休止的战争循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开始了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的进程,希望将会最终实现“欧洲合众国”。 欧盟历史发展的六个进程: 1. 1952年六个欧洲国家组成的欧洲煤炭和钢铁共同体: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和意大利。 2. 煤炭和钢铁共同体的成功,鼓励了进一步的经济和政治的统一。1957年,六个成员国签署了罗马条约,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 3. 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了欧洲议会。 4. 欧洲共同市场的经济优势导致了它的扩大。英国1973年加入主要是为了经济原因。希腊于1981年加入。 5. 1992年在荷兰城市马斯特里赫特签署条约,创造了欧洲联盟。 6.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建立欧洲共同货币-欧元。 欧洲联盟今天由28个成员国组成。 相比于1957年由六个国家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变得更加强大和民主化。然而,欧盟还不是一个联邦的“欧洲合众国”。一些作为一个整体做出决定的欧盟机构是: 部长理事会:该机构由国家政府高级官员组成,具有专属权力,对欧盟的立法和政策进行表决。一些表决必须是票数一致通过;有些则是以一个简单的多数票通过;另一些则要求以全国人口为基础进行加权投票。 欧洲议会:这个众议院立法机构拥有超过600名基于跨国基础上的各政治党派组织的成员。欧洲公民选出五年任期的成员。议会与部长理事会现在被认为是一个“联合决策者”,但仍然不能提出立法。这是欧盟最民主的机构。 总有一天,跟随美利坚合众国的样本,将会出现一个欧洲合众国。 欧盟委员会:以各成员国国家政府推选任命的20名委员为首,5年任期。该委员会有唯一的权力提出立法。委员会还包括20多个部门与各国政府合作执行欧盟法律。这一机构最能反映欧洲统一的愿望。 欧洲法院:由各成员国国家政府推选任命的15名法官组成,6年任期可连任,法院对欧盟条约和法律做出裁决。它也可以裁定欧盟机构、成员国、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争端。法院已明显地统治成员国在某些领域限制自己的主权,制定的欧盟条约和立法要高于国家宪法和法律。 欧洲委员会:各国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欧盟委员会的代表每年会召开2次或更多的会议来制定欧盟议程。他们还可以推翻部长理事会的决定。这一机构作为一种“董事会”在欧盟结构上有一定的运作。 大多数人都认为,欧盟还没有一个联邦联盟,虽然成员国大都主要放弃了一些主权,如经济权力以便享受共同市场的利益。然而,欧盟仍没有当选总统,没有军事力量,没有外交政策,没有真正的权力机构来执行它的法律。 与之相反的是,如美国的联邦制是一种具有重要的中央政府权力与各州独立行使权力的共同主权的政治制度。 近年来,欧洲领导人从欧洲联合的角度寻求更多的解决问题的办法。随着欧洲国家的经济越来越交织在一起,做为一名欧洲公民的感觉变得比一个国家居民的民族感要强烈很多;欧盟更接近成为欧洲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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