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理法的冲突 没有发票如何报销,这可能是大多数会计人都碰到过的问题。企业的《费用报销制度》一般都有规定“必须凭发票报销费用”,这一规定并非财务部门严苛,主要是为了迎合税务的“以票控税”的要求。没有发票,相应费用税务不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费用发生了但拿不到发票的情形。如何解决呢?如果一味强调凭票报销,难免胶柱鼓瑟。凭票报销如果影响到了业务的正常开展,该如何应对? 个例子,公司到偏远山区做项目,没有宾馆、饭店,只能吃住在当地老乡家,持续两三个月。工程结束了,为表示感谢,封伍仟元现金送给老乡。这样的费用,如何取得发票,没有发票就不合理吗? 站在正常逻辑思考这个问题,条件所限不能取得发票是“情”,费用因公发生是“理”,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是“法”,上述案例“情理法”出现了矛盾。面对这样的困境,会计人有两点是一定要把握的: (1)首先应该遵从的是“法”,要遵照税务的要求。这一点不以我们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因个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为转移。 (2)会计人员要站在企业的角度,维护企业的利益,据理力争。 (二)切勿替票报销 碰到这种情形,很多企业会采用替票报销,即用A发票来报销B费用。先声明,这种方式是不合规、不合法的。会计人员不能提议如此操作,也不应纵容这种操作。费用报销应尽可能做到“四统一”,即分录、会计摘要、审批单、发票一致。这么做一方面可让会计做账更规范,另一方面可规避税务风险。会计人员要坚持一点:只认发票,不听解释。 用发生了,没有发票怎么办?譬如,业务人员借支备用金后迟迟不拿发票来报销。还有,给客户佣金、回扣、好处费了,无从正常做账。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财务强调凭票报销,否则从工资中扣款,这样强势而为很容易激化矛盾,显然不是有效的沟通。怎么解决呢?提醒财会人员注意几点: 很多业务人员有个错误观点:费用发生了没有发票,财务人员应该想办法解决。财务人员是没有办法可想的。谁请款就应该由谁提供发票报销,这是个起码的道理。财务人员应对费用报销履行监督职能,千万不可越殂代疱找发票平账。 (三)没有发票也可报销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怎么平账,建议如下: 普及两个概念:①没有发票能不能报销;②费用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俩个概念是不一样的。费用发生了且能提供佐证的,有没有发票没关系,会计都应将之作为费用处理。税务要求更严格,不仅要求费用必须真实发生,还需要提供发票做佐证。 做个总结吧!如果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没有发票,会计做账可以作为费用处理,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