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小学教师对于“在整数除法中,余数可不可以为0”这个问题模棱两可,对于这个问题早有定论。余数当然可以为0,可是他们并不同意。于是我回去翻了一下书,确实从一年级上册到六年级下册,里面均无“余数可以为0”的表述。课本中没有,看来只有通过合理思辨和相关考评来达到为小学同仁解惑之目的了。 一、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0 众所周知,当盘子中连一个苹果都没有时,我们就说这个盘子中苹果的个数为0。从这个意义上讲,0是空集,0表示“没有”。然而,0是一个确定的数,它是自然数的起始数,它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它是唯一的中性数。从这个意义上讲,0又表示“有”,这一点也不难理解。比方说,小明在黑板上写了一个“0”,你总不能说他什么都没写吧!再比方说,某地某时的气温为0摄氏度,你总不能说该地该时没有温度吧!所以我们应该用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看待0,懂得0既可以表示“无”,又可以表示“有”。用这一观点考察整数除法,我们不难发现,当15÷5时,得到整数商为3,既可以说“没有余数”,也可以说“余数为0”,这两种说法是完全等价的,因而都是正确的。 二、要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概念间的关系 人们对数学概念的认识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例如,“整数”与“分数”最初是两个并列的概念,它们相互排斥,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然而,出于数学自身发展的需要,后来,人们又把整数看作分母为1,分子为整数的假分数,如5= 与此类似,人们研究整数除法时,先研究被除数能被除数整除的情形,如15÷5,正好得到整数商3,记作15÷5=3。后来才研究有余数的情形,如16÷5,得到不完全商3后还余1,记作16÷5=3……1。起初,“整除”与“有余数的除法”也是并列而互斥的概念,前者没有余数,后者有余数,互不相容。后来,为了研究的方便,人们干脆把“有余数的除法”的外延扩大,让它把原先的两个概念一并囊括。因为这很容易办到,只要把“整除”时的“没有余数”看做“余数为0”即可。这样一来,“整除”与“有余数的除法”也就顺理成章地由对立变成统一,二者统一于广义的“有余数的除法”之中。 现在,我用六年级中“抽屉原理”来解答这一类有关整除性的题目。求证:在任意六个整数中,必有这样的两个数,它们的差能被5整除。 证明:因为任何整数除以5,所得余数只可能是0、1、2、3、4五种,也就是说,所有整数按其除以5所得余数来分,可分为余数分别为0、1、2、3、4五个剩余类。把每个剩余类都看作一个抽屉,五个剩余类就是五个抽屉。根据“抽屉原理”,把六个整数放进五个抽屉,至少有一个抽屉里会有两个整数。这两个整数既属同一个剩余类,它们除以5所得的余数必然相同,故其差除以5所得的余数必为0,也就是说,这个差必能被5整除。 综上所述,在整数除法中,余数的确是可以为0的。但在现行的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中,对此完全不予涉及,遂令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的教师迷茫不解,实在没有道理。由此观之,教材必须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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