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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鲁西文苑 2018-01-15
时间:2017-03-02 15:04来源:未知 点击: 311 次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市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决咨委)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决咨委的咨询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决咨委以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部署为遵循,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宗旨,以开展重大现实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为重点,以体现科学精神为灵魂,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要义,发挥在资政建言、论证咨询、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舆论引导、凝聚共识等方面的重要功能,进一步提高全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党政决策的满意度,努力打造党委、政府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第三条 决咨委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更好发挥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有效途径,是以市政协为核心载体,由市内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政协委员构成的新型地方智库。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决咨委的主要职能是: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论证服务,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提交咨询报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聊城发展需要,提供决策服务,提出决策建议;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专题调研任务和其他事项。

  第五条 决策咨询事项主要包括:

  (一)承担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以及与之相关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

  (二)承担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举措的咨询论证;

  (三)承担全市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咨询论证;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委托其进行公众参与的决策事项;

  (五)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决咨委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协主席兼任,委员20名左右,由市政协提出初步人选,报市委决定任命。

  第七条 决咨委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讨论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等;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工作,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第八条 决咨委建立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制度,由主任委员及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决策咨询事项的受理、任务分配等问题。

  第九条 决咨委通过《决策咨询专报》的形式反映专家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

  第十条 决咨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协,作为决咨委日常办事机构。设主任1名,由市政协副主席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政协秘书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分别由市委政研室、市政府调研室及市政协相关处室负责人兼任。

  决咨委办公室主要职能是:(1)按照决咨委决定,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2)负责决策咨询专家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3)负责决策咨询重大调研课题的协调服务,为决策咨询活动提供工作保障;(4)负责专家库的建设、专家的管理和考核等事项;(5)组织重大课题的招标、成果评审;(6)承担决咨委的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决咨委办公室可设立综合服务组、材料指导组、专家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组长分别由市政协相关机构负责人兼任。

  第十一条 决咨委依托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处室,成立政治建设专家组、经济建设专家组、文化建设专家组、社会建设专家组、生态文明建设专家组、综合专家组等6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设召集人1名,由市政协相关处室负责人兼任,负责本组专家的召集、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成员120人左右,专家的聘任管理工作由决咨委办公室负责。其中,市内专家约占90%,以市政协推荐相关界别中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的政协委员为主,适当吸收不是政协委员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企业家及市直部门负责人等。市外专家主要从以下人员中选聘:(1)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中参与或影响政策制定的人员;(2)对我市情况比较了解、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的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论证是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需启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的事项,包括:

  (一)市委常委会议确定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受县(市、区)或市直部门申请或委托,经决咨委主任会议确定的需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决咨委确定的需咨询论证的事项。

  第十四条 咨询论证工作程序:

  (一)确定论证事项。对市委常委会议确定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和决咨委确定的决策咨询事项,决咨委办公室直接受理和承办;对县(市、区)或市直部门申请或委托的论证事项,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书,并提供前期调查研究报告、项目相关背景等详细材料,决咨委办公室综合服务组收到申请,报经决咨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受理,并及时将受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

  (二)选定咨询专家。决咨委办公室专家联络组研究确定咨询论证的形式和咨询论证的主体专家组别;主体专家组召集人(当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家组时,由决咨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负责人指定召集人)研究提出专家人数和具体方案,并根据咨询论证事项类别,抽选专家,组成参加决策咨询的项目专家组,提出项目专家组组长人选,并将具体方案、项目专家组成员名单、组长人选报决咨委办公室审核、决咨委主任审批同意后,专家组召集人向项目专家组发送任务交办单,移交项目资料。

  凡咨询论证事项与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决策咨询专家,应予回避,并于咨询论证前向决咨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10人,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有15名以上专家参加咨询论证。对于涉及全局、长远的特别重大论证事项,可召开决咨委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共同论证。

  (三)专家开展论证。咨询论证视情况主要采取函审咨询、会议咨询、委托咨询三种方式。(1)函审咨询。对于内容相对单一的决策事项,适用函审咨询。项目专家组将决策咨询事项及相关资料,送达专家,书面征求专家意见;专家通过调研考察、查阅文献、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独立自主开展研究论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署名负责,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给项目专家组。(2)会议咨询。对于综合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咨询事项,采取会议咨询的方式进行集体研究论证。项目专家组组织决策咨询专家参加会议,并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个工作日内向专家提供决策事项的相关材料,以保证专家有充分的时间思考酝酿;项目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论证;各位专家在会议上提出决策咨询论证意见。(3)委托咨询。对于特殊决策事项,根据决咨委的决定,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市外专家或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论证。市外专家、咨询机构的选择和公开招标事宜由决咨委办公室负责。

  (四)形成《决策咨询专报》。项目专家组组长收集和整理专家意见,并应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决策咨询专报》,署名后提交决咨委办公室材料指导组。

  《决策咨询专报》应包含以下要件:时间、人员、地点、咨询事项、咨询形式、咨询论证意见等。其中,咨询论证意见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同时也要如实反映不同意见。

  (五)专报审核及上报。决咨委办公室材料指导组对项目专家组提交的《决策咨询专报》进行程序性和文字表述性的把关,并提请决咨委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经决咨委主任签字后,由决咨委办公室综合服务组提交市委、市政府或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六)意见反馈。决咨委综合服务组及时向项目专家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第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或决咨委主任会议根据决策需要,也可直接安排决咨委办公室召集有关专家就有关事项进行咨询论证。

  第五章 专家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 决策咨询专家的聘任、考核与管理工作由决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咨询专家每届任期3年,由决咨委审定颁发聘书;专家任期期满,依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续聘。根据决策咨询需要,决咨委办公室可临时聘用相关专业人员作为特邀专家。

  第十七条 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决策咨询专家实施动态管理。决咨委办公室定期对决策咨询专家的工作情况集中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的具体标准由决咨委办公室制定),考核情况作为调整续聘的重要依据;对优秀专家组和专家可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对决策咨询专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及时予以调整或解聘。

  (一)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不宜再担任决策咨询专家或不能继续承担决策咨询义务的;

  (二)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力履行决策咨询义务的;

  (三)一年内不参加决策咨询委员会组织的任何活动,不按时提交决策咨询建议或咨询报告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六章 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十九条 根据决策咨询工作需要,相关专家可以列席市委常委会议等有关会议,获得或调阅与咨询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专家在决咨委的活动,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条 决策咨询专家根据咨询工作需要到有关部门、单位等调查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 决咨委开展决策咨询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拨付。

  第二十二条 可纳入决策咨询经费的项目包括:决咨委办公经费、课题研究经费、决策咨询论证会议经费、调研考察活动经费、资料费用、公开招标的费用、专家的报酬和奖励、决策咨询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补贴支出、市内外专家的差旅补助费等项。

  第二十三条 决策咨询专家的报酬实行“按项计酬”的办法,由决咨委办公室参照国内外多数城市的通行标准,根据专家承担的实际咨询项目分别核发。对有突出贡献的,另外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工作规则在实行中的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决咨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姚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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