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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每个医卫人息息相关!请发出你的声音!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啦!

 渐近故乡时 2018-01-15

2017年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这标志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草案终于掀开盖头,也预示未来国民健康权将有法可依,而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五项基本制度也将入法!


草案相关重点政策制度


草案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提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基本制度。


草案第三条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以及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 鼓励社会办医方面,草案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鼓励社会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草案第八十三条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


  •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方面,草案第五十条明确提出国家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分级诊疗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鼓励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科学转诊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 草案第五十一条明确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并原则规定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


  • 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方面,草案第八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疗卫生人员;草案第六十条规定国家依法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草案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草案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等。


  •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方面,草案提出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储备制度,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建立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和短缺药品生产供应机制等。草案第六十五条特别提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现在,这部历时三年、经历一次名称变动、与全国所有人,特别是医卫人士息息相关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啦!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草案意见征集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1月27日。


快来这里,发出你的声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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