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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投资评审的区别

 芃芃78 2018-01-16
胡书记:
     
  您好!听说财政投资评审的结算评审职能将划到审计,作为老百姓有不同的理解,现发表一下自己意见,讲的不好,请批评指正。
  
   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投资评审的区别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的一项固有职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加强财政投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构筑公共财政框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部门对财政投资评审不是很理解,把它与审计评审混为一谈,认为是机构重复,重复审计,产生抵触情绪。如何正确对待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评审,更好地发挥财政评审机构的职能作用,确立更好的管理模式及操作规程,成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当前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范畴与审计投资审计之区别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开展评审工作中,也有与其它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其中以与审计部门的关系最为突出。一些地方评审机构的同志反映,在他们那儿,地方政府把本应是财政评审机构份内的事,交给审计部门去做。这些情况表明,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监督的关系急需进一步理顺。
    
  审计和财政投资评审的区别很多杂志上都表述得较为清楚。审计和财政投资评审都是国民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职能包含的范畴不同,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对财政支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和财务审计。

  首先,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相比是一种相对单纯的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和竣工决(结)算以及一些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评估与审核的活动。审计机关主要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二者较容易交叉的部分是在对国家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上。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有权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从审计工作的定性上,它属于事后监督,侧重于财务审计;而财政部门内部的评审机构是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对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评审,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评审工作贯穿政府投资监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从评审的业务发展方向看它更侧重事前监督管理,为财政预算管理科学性提供技术保证,是财政管理工作的内在组成部分。通过预算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项目预算分配中的偏差,为审核项目支出预算和合理确定项目投资额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工程的结算评审和完工情况的跟踪检查,为预算部门按工程进度拔付资金提供依据,以避免资金的沉淀、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通过竣工决算评审,为准确核定交付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和绩效评价提供技术依据。因此,审计工作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各有侧重,审计不能取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同时,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部门需要加强合作,使之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中形成合力,具体来说,二者在检查计划上需要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需要逐步实现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需要相互利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使得监督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降低。在评审中遇到审计已审部分,可抽查或不审。因此,两者审查的重点不同,时间、内容上有明显区别,是能够较好地协调,两者并不矛盾,都可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其次,某种意义上,财政投资评审是审计关口的“前置”。审计作为监督部门,是运用一些专业的技术手段,对被审项目进行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往往是在对工程完工时才进行审计,只审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一大堆数据资料,忽略了现场跟踪、严谨、细致的评审,对被审的工程量和当时的价格形成都不可能做到精准,更说不出隐蔽工程及签证工程的量的变化,故难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正。但财政投资评审就填补了审计的这些缺陷,使评审更能贴近实际,更能让多方接受,也能得到时间的考验,从某一角度来说是在工程项目上一种“前置”关口的审计。我个人认为,财政评审和审计虽然都是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具体操作中就有很大的区别,可以说财政评审是把审计的部分职能“前置”在财政支出项目的审计之中。两者不存在职能的交叉、重复和矛盾,也不存在替化性和排他性问题,能在各自的范围内协调发展,取长补短。从而确保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侧重点
    
  财政投资评审对财政支出的项目侧重于三个方面,有别于审计投资审计。首先,要严格从源头控制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执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付;先评审,后批复”的“四先、四后”原则,在项目建设之初财政评审就参与进来,确保项目施工合同不得突破该项目所批复的标准,对照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的批文、施工图纸等逐一对照,严控工程预算造价,保证预算的准确性。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坚持三点,一是在开工前将征迁工作做实、做准、做细。征迁工作牵涉面广,责任大,所以必须坚持真实性第一的原则,保质保量,逐户落实,做到精准,不留遗漏。二是加强对项目的技术评审。由于大部分建设单位均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而设计的部门只要设计完就行,没有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很多项目就出现了高价低实用、高成本低需要的情况,必须对这些项目实行技术评审,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商量,把一些不实用的项目去掉,改成一些实用的、急需的项目,不仅降低了成本,同时也使建设单位的设计更为合理。三是坚持原则提出不必要的项目。有些建设单位把项目争取回来后,认为应该追求一下享受,或者相互攀比,在装饰过程中设置一些花俏但不实用的项目,所以在预评时,要将这些项目单列出来,与建设方商量要求改成实用、大方的替代产品。一般来说,建议方会同意更改,极个别的不同意更改的,评审机构要在做预评时将该项目通报给纪委。这样减少了资金的浪费,也同时防止奢侈浪费,使资金能用在刀刃上。
    
  其次,全过程、全方位跟踪评审,坚持凡评审项目必须深入现场踏勘,摸准第一手资料。在施工中认真核实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及时跟踪管理,深入调查,做到客观公正。有些项目有隐蔽工程,还需逐笔记录隐蔽工程量。
    
  再次,严格决(结)算审核,为拨付项目资金提供可靠依据,财政评审机构内部一般设立多级复核机制,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都必须严格经过多次复核程序,层层把关,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在通知项目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时,还要有被评审单位的回馈函,如有不同意见时,必须多方讨论、验证。最终以三方均认可的结论为准。使评审结论经得起多方监督,经得起时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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