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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输配电价改革政策亮眼 新电改新引擎引领新变革

 蕴德悦茗斋 2018-01-16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强监管,促进售电侧市场公平竞争,建立规则明晰、科学合理、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搭建了基础框架。


图1. 输配电价体系


打破省间壁垒  平衡东西部电网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包括区域电网和相关省级电网所属的500千伏或750千伏跨省交流公用输电网络,以及纳入国家规划的1000千伏特高压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的输电价格。由于区域电网包括区域内各省输配电网络,定价机制改革将助推打破省间壁垒。

 

区域电网既承担保障省级电网安全运行,又提供输电服务,其定价机制也将统筹考虑两方面因素。首先按照严格成本监审,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原则确定准许收入,后按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合理分摊,最终确定两部制电价价格。


图2.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算办法


根据《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还将建立区域电网输电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解决东西部电网发展不平衡问题。各区域电网因电网投资规划调整、输电量或售电量大幅变化、省级电网承受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区域电网准许收入回收不足时,通过电网企业内部东西部电网平衡调整机制,优先在各区域电网之间进行准许收入平衡调整。

 

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获悉,执行初期主要对区域电网现行不同标准的电量电价政策进行归并,简化并逐步统一标准,待电力市场机制建立后将探索建立反映位置信号和输电阻塞的电价机制。


降低输送成本 助力可再生能源消纳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确定了电网企业提供跨省跨区专用输电联网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弥补合理成本、获取合理收益为基础,考虑专项工程经济寿命周期内各年度的现金流量后按功能确定电价:以联网功能为主的专项输电工程按单一容量电价核定,以输电功能为主的专项工程按单一电量电价核定。


图3.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计算主要指标及标准


专项输电工程服务于国家重大能源战略,如西电东送、疆电外送等,国家按项目逐项核准。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获悉,对于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的电量,可在基准输电价格基础上适当核减,体现政策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预计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将在化解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上发挥关键作用。

 

对于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办法还重点强调了监管制度,严格开展成本监审理确定专项工程收益,并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强调配电网地位 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了解到,在新电改向社会资本开放增量配电业务以来,新旧势力的博弈一定程度上拖慢了电改进程,弱化了改革效果。此次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中强调了配电网与省级电网具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省级电网应向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无歧视开放,配电网应向售电公司无歧视开放。配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同的原则和标准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体现公平开放与平等负担相结合。并做到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根据《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的结算电价,按现行省级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配电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结算电价与省级电网企业结算电费。同时要求配电网企业实行业务分离,成本独立核算。

 

办法要求保证过渡阶段价格衔接和与存量配电网价格衔接,建立平滑处理机制、定期校核机制和考核机制,并建立机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配电成本。


图4. 配电价格定价办法


在去年公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促成全国省级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上,随着上述文件的执行,整体的输配电价改革也接近完成。

 

关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的一系列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改革,电力市场的买卖双方在缴纳固定的输配电费前提下可自主协商电价进行交易,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用户用电成本更低,电价结构将更加合理。

图5. 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变化


改革成果将成为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变革的新引擎。通过协调东、西部电网均衡发展,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新能源等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新兴电力市场,推进新电改向纵深发展。

 

根据上述办法规定,首个监管周期为2018年-2019年。


来源:北京国发智慧能源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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