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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论学习笔记之四:三类买卖点、背驰及相关

 小明518 2018-01-16
四、三类买卖点、背驰及相关
缠论体系共包含三类买卖点,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买卖点,这里只说买点,卖点反过来就是了。
第一类买点,只出现在下跌走势类型中。这里要先引入背驰的概念,才好说明。
缠论中并没有对背驰给出精确的定义,根据实际内容及前期与他人的讨论,我简单将背驰描述为:当价格指数发生了一个方向的变动,但与之相配套的指标却发生相反方向的变动。这里要注意前一个是指数,后一个是指标。在缠前期的描述中,用到了移动平均线来举例,由短期和长期移动平均线交叉所形成的面积,如果后一个面积小于前一个面积,则发生了背驰。后面还更多可用的参考,用得最多的是MACD,当价格创了新高或新低,但MACD柱子面积或黄白线等没有高或新低,这时,发生了背驰。还提到过线段的斜率、单位时间价格变动等等。
但要注意,这些指标仅仅是参考,重要的是要先将中枢划分好,将用来比较的两段走势类型找好。同时,只要一发生背驰,原来的走势必奖结束。但注意,缠论里面的走势结束,是指原有的中枢将发生变化。
回过头来说第一买点,一个向下走势类型的最后两个中枢,连接这两个中枢的肯定是一段向下的次级别或次级别以下级别的走势类型,这一段与最后一个中枢形成后的向下段对比,如果发生了背驰,那么,最后一段向下段的结束点,称为第一类买点。这个买点的精确定位,涉及到区间套的方法,在以后具体操作的内容中来说。同时,这里用了一个含糊的表述:最后一个中枢形成后的向下段。因为这里有涉及到一个小分类,需要第三类买点说完再回头来说。
接下来,第二类买点,这就比较简单了。第一类买点出现,原有的走势类型将结束,也可以说是将形成新的中枢。在第一买点之后,必然是一个次级别向上,接下来,一个次级别向下,它要形成新的中枢,必然至少还会有一个新的次级别向上。这里,把第一个次级别向下的结束点,称之为第二类买点。
但是,接下来的第三类买点,可不能理解成又是一个次级别向下结束了。第三类买点是和中枢有关了。缠论原文中的定理如下:
第三类买卖点定理:
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上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试,其低点不跌破 ZG,则构成了第三类买点;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下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抽,其高点不升破 ZD,则构成第三类卖点。
简单解释下,当一,二类买点之后,必然形成新的中枢,这个中枢不断延升。突然有一个向上的离开后,一个向下的加拉,不能回到中枢之内,那这个回不到中枢之内的加拉结束点称之为第三类买点。
按时间顺序,一个标准的走势,三类买卖点将先后出现。第一、二买点是紧挨着的,第三类和第二类则有可能隔着中枢振荡、延续的空间。换一句话说,第一类买点,针对趋势结束,第二类买点,针对形成新的中枢,第三类买点,针对中枢的破坏与结束。
现在回过头来看下解说第一类买点时的那个含糊的表述:最后一个中枢形成后的向下段。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最后一个中枢形成后,出现第三类卖点,再形成的向下段与中间连接段的比较,这是最标准的。另一种是没有形成第三类卖点,而是最后一段向下的力度就小于中间连接段,这时候,可以当成类似第一买点,先介入,但一定要十二分注意观察,其后的次级别向上是会回到中枢,还是直接形成第三类卖点,如果是后者,马上手起刀落,让这股票见鬼去吧。
对于上面说的非标准情况,其实也可以用盘整背驰的观点来看。那这就涉及到盘整个背驰的定义了。简单些说,背驰是针对趋势(上涨或下跌)的定义,至少是两个中枢。但如果是只有一个中枢的盘整,这时也可借用背驰的比较方法,把这个比较称之为盘背或盘整背驰。
说到这里,将中枢振荡(也是是中枢延升)中的几个情况分类下:(以向上为例):
1)、向上振荡无法突破中枢上沿,这是最弱的情况,如果在上一下向下段有介入的,此时可能先出来,等向下结束再决定是否介入。
2)、向上振荡突破中枢上沿,并且突破前高点,但与创造前高点的向上段相比,发生盘整背驰,这时也可先出来。
3)、向上振荡突破中枢上沿,但无法突破前高点,先出来。
4)、上述两种情况出来后,观察其后回拉是否回到中枢内,如果没回到,则形成第三类买点,是一个好的介入机会。
5)、与第四种情况相反,继续观察,等向下段结束后,继续中枢振荡操作。
6)、如果突破中枢后,创新高,且不盘整背驰,往往可以形成三买,这时,可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及操作级别,决定是否要在向上段结束时先出,等三买再回补。
之所以将振荡的情况分得如此细致,因为一个股票往往有一半以上的时间都在盘整中,而且趋势操作比较简单,选好买卖点持有就行,但盘整时的操作就需要一定的技巧,认真做好分类了。
行文至此,再补充几个思维理念上的定理,有助于将来操作整体思维:
我们在定义上涨、下跌的时候,曾经有过一个要求:即两个中枢不能有重叠,同时,围绕这两个中枢的振荡也不能有重叠,那么如果,发生了重叠,会是什么情况呢?答案就是会形成更大级别的中枢。涉及到以下两个定理:
、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一:在更大级别的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前,该级别的走势类型将延续。也就是说,只能是只具有该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盘整或趋势的延续。
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二:更大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当且仅当围绕连续两个同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的波动区间产生重叠。
对这两个定理的理解,要求会高一些,需要对级别的概念真正理解透彻才行。这里暂时不展开来说,以后具体说案例时,肯定会感到的,到时再来说明。
接下来要说的,是背驰发生后的三种情况分类及小级别转大级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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