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民航局网站发布《机上便携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为合格证持有人如何验证和评估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提供具体要求和指导,为局方对合格证持有人的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进 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评估指南》指出,合格证持有人可根据 CCAR-121 部第 121.573 条“便携 式电子设备的禁用和限制”(b)(5)款“合格证持有人认为使用时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确定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开放使用。合格证持有人在其所运营的飞机上开放机上 PED 使用前,应建立相应的使用规范,并通过有效途径通知旅客PED设备的可用种类、时间、环境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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