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 书面合同订立权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救济途径: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一单位书面通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拒绝订立的一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一只发工资不予经济补偿。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每月两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一劳动者拒绝补订一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一发工资并给与经济补偿。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不补订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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