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权威解答:湖州人的“大病保险”怎么保怎么报?

 dsjycby 2018-01-17

  某某先生,患恶性肿瘤,转到浙江省内某医院接受治疗,近期他有笔住院费用共计16100元,在浙江省某医院直接报销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自己只承担了1600元医疗费,中国人寿湖州分公司大病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某某先生进行理赔回访时,他连连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政府也感谢中国人寿给我解决了看病贵、看病难、垫资难的问题”。



  湖州市大病保险已开展数年,2017年已实行跨省内异地刷社保卡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做到便民利民。为了让广大老百姓对大病保险有更深入的了解,让我们再一起来了解下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


什么是大病保险?


  湖州市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政府为提高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和参保对象有哪些?


  大病保险采取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共同出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方式进行。湖州市大病保险主承办方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共保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参保对象为参加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大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有哪些?


  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3万元),按下列比例予以补偿:个人累计负担3万元至6万元部分,补偿50%;6万元以上部分,补偿6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度为45万元


  对单次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在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给予补偿;在年度内多次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分别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单次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未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在其累计超过起付标准时给予补偿。


下列情形之一所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列入湖州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在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的费用,但特殊规定除外;

2、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费用; 

3、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费用;

4、人工器官和植入体内材料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5、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的床位费;

6、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7、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8、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9、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的理赔服务模式有哪些?


  采用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即由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即时结算或参保人至社保网点报销基本医疗费用时同步结算。


来源: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