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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 get√到这45个技能,可到人社部门领证

 THY7655 2018-01-17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制定了140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




45项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由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23项45个,具体如下:


序号

分  类

职业资格名称

序号

分  类

职业资格名称

1

焊工类

焊工

24

木制品制造类

手工木工

2

机械设备修理类

电工

25

精制茶制造类

评茶员

3

通用工程机械操作类

起重机装卸机械操作工

26

康复矫正服务类

眼镜验光员

4

建筑安装施工类

电梯安装维修工

27

眼镜定配工

5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28

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类

汽车维修工

6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类

防水工

29

美容美服务类

美容师

7

房屋建筑施工类

砌筑工

30

美发师

8

混凝土工

31

生活照料服务类

育婴员

9

钢筋工

32

保育员

10

架子工

33

有害生物防治类

有害生物防制员

1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类

锅炉操作工

34

安全保护服务类

保安员

1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类

机床装调维修工

35

安检员

13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类

模具工

36

智能楼宇管理员

14

机械热加工类

铸造工

37

安全评价师

15

锻造工

38

人力资源服务类

劳动关系协调员

16

金属热处理工

39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7

机械冷加工类

车工

40

物业管理服务类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18

铣工

41

餐饮服务类

中式烹调师

19

钳工

42

中式面点师

20

磨工

43

西式烹调师

21

冲压工

44

西式面点师

22

电切削工

45

茶艺师

23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类

制冷工







已经报考了《目录》之外的职业资格怎么办?!


还能获得证书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同时,为确保职业资格目录实施的平稳过渡,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于未列入《目录》但已启动组织实施鉴定工作的,分类妥善处理


1
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2
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3
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能够取得“双证书”
4
对《目录》公布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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