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之债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进行区别对待,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的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消极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中的热门话题。不仅关乎百姓生活、社会秩序,更涉及《合同法》和《婚姻法》交叉领域问题,同时家事案件对证据认定的超高要求,对律师代理、法官审判都有较大的挑战。 为此,无讼Live再次邀请到曾做过多次婚家分享的资深审判专家王忠老师,以新司解切入,由表及里地为大家梳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基础、归纳总结裁判思路,并辅之以亲办案例,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放置与借贷案件的情景中,透析实践疑难,给出律师代理类似案件的提示。 *扫描上方二维码,可立即订阅课程
2018年1月23日(周二)晚20:00——21:30 (可反复回听) 主讲人:王忠 前资深法官、审判专家 Live费用:59元 报名方式:长按识别上方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报名
本次分享由王忠老师耗时两个月,秉承匠人精神与无讼Live共同打磨完成,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对整个法源进行梳理,对裁判思路进行归纳总结,对律师代理提出代理建议。
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历史沿革中,探究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从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历次《司法解释》及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或答复中,窥探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态度;从此前各地方法院案例中及相关论文中,总结此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及举证责任的划分。
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放置于具体案例中,通过分析三类不同的关系中的操作规则、认定标准、审理思路及例外情形,结合最高院的最新解释给律师未来处理该类事务给出一些提示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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