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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监察委员会办案到底是怎样一种体验

 woodheadpeter 2018-01-18


编者按: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各地的监察委员会陆续开始办理违法犯罪案件,反腐败新征程开启。监察委员会作为专职的反腐败机构,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如何实现预设目标,做到公正、权威、高效,需要反腐同仁的共同努力。希望各位反腐同仁针对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无论是违纪案件的办理,还是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建议撰写成文,共同搭建起学习进步的平台。赐稿邮箱:jianchaweiqy@126.com。


本人原为一名基层检察院反贪局的副局长,自己从未想过离开检察院,但是,适逢改革时代,在大改革的潮流中,自己也成为参与改革的一份子,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自己成为一名基层纪委监察委的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转隶初期虽然有诸多的不适应,对检察院也有诸多的留恋和不舍,但是,还好的一点就是自己还是在从事反腐败工作,依然站在反腐败的最前沿。基层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经历,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累并快乐着,偶尔也有想撂挑子不想干的想法,但是有时候人就是“犯贱”,你烦,但是真的让你离开,自己又会舍不得。自己也正是在这种犹犹豫豫中碰上了监察体制改革,这下自己也不用犹豫了,反腐败的工作只能继续干下去了。

 

在基层反贪干了十多年,自己虽然算不上行家里手,但是也算是个反贪的老兵了,所以,对于转隶之后所从事的的工作自己还是信心满满的。但是,转隶之后的工作让可以说是自己有点懵了。纪委的工作竟然如此繁杂,说不上有多难,但是,工作真的是很烦很杂,很多时候,让我这个干了多年反贪的老兵,感觉自己突然变成了新兵蛋子,简直无从入手。面对这种境遇,自己想想能怎么办呢,没有好的办法,自己努力学习适应吧,转都转过来了,总不能想着回去吧,再说,即使回到检察院,对于我这个一直在反贪的人,还是重新来过。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努力,自己对于纪委的工作也慢慢熟悉起来,做起来不会无所适从了。其实,自己从内心认为,自己不适应的主要是党纪方面的工作,要是让自己干违法犯罪调查方面的工作,自己绝对没问题。

 

有时候,真是想什么就来什么。自己负责的一个线索,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根据领导的指示,力求实现监察立案零突破。这时的自己一扫往事的蔫状,像打了鸡血一样兴奋,马上开工。通过对线索的认真分析,制定初核方案(在检察院的时候都是叫初查,自己过来还适应了蛮久),开展初核工作,通过大家的努力,加上一点点的运气,终于实现了监察立案的零突破,并且案件已经顺利了解移送检察院起诉。在这个过程中,自己的感触良多,发现虽然都是办理违法犯罪案件,但是,从检察院到监察委这个还是有诸多不同,当然也有相似之处。自己限于文笔水平,只做简单描述,希望转隶的战友们能够早日适应,继续为反腐败斗争做贡献。

 

一、相似之处

 

1、在监察委办案的主要还是以前的那帮兄弟们。这一点我要摆在第一位,这也是转隶过来办案,对我感触最大的一点。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同志大部分都分配在办案一线部门,所以,案件启动之处,领导召开类似动员的会议,希望大家能打一个漂亮的开门红,发现参加会议的除了大领导,坐在下面主要都是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大家坐在一起又仿佛回到了检察院反贪局。能和兄弟们继续一起并肩作战,心中无限的感慨和开心。

 

2、监察委办案依然无法摆脱对口供的依赖。这句话讲出来好像是废话,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贿赂案件对口供可以说有天然的依赖性,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对口供的依恋,依然是办案中面对的重大问题。

 

3、监察委办案的程序与以往大同小异。监察委办案所遵循的程序主要是日后出台的监察法,但是监察法在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上可以说是与刑事诉讼法大同小异。监察委在办案中所运用的措施,以及基本的办案套路和程序没有多少变化。顶多就是称呼上的差异。比如监察措施里面多了个谈话。

 

二、差异之处

 

差异之处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地方,自己总结的一些差异也是自己的一些感受,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

 

1、监察委办案的后勤保障比较到位。目前监察委的留置措施还是在以往的两规点执行,因此,在吃住等后勤保障方面相比反贪局的监视居住点要好点。但是,监察委也存在一些不便的地方,比如在反贪局的时候,办案时有警车使用,这样在取证和找人方面会有一些便利性,但是,监察委的车就是普通公务车,在执行办案任务时有时会有不便,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专门的具有明显标识的车辆用于保障监察委办案。

 

2、监察委办案不用在受大眼瞪小眼的煎熬。在反贪局办案的时候,审讯看管都是反贪干警自己承担,审讯结束之后,看管是最为痛苦的煎熬,每天大眼瞪小眼,一分一秒熬时间。尤其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后,看管更是成为反贪人的噩梦。监察委的留置措施,有公安特警进行看管,让办案人员从看管中解放出来,一方面可以集中精力开展其他工作,另一方面,有了看管之后,也可以更好的运用审讯策略。

 

3、监察委的信息化建设需快速推进。如果说检察院反贪局的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那么,监察委的信息化应该属于还未起步。在办案过程中,感觉又退化到,一支笔,一个本子的阶段。其他都要依赖公安机关进行。或者只能靠人力为之。所以,如何构建高效的反腐败监察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应是加快推进的。

 

4、监察委办案过程中不仅要解决违法问题,还要解决违纪问题。党纪挺在国法之前,监察委在办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也必须将调查对象的违纪问题调查清楚。这个相比反贪局而言,工作量增加了不少,而且违纪问题调查处理起来比违法犯罪还要繁琐。

 

5、监察委的办案周期相对更长。监察委的办案周期相对更长主要是指,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时间长,因为,监察委办案在留置期间要完成所有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像在反贪局的时候,有刑拘和逮捕措施,逮捕措施之后,可以将对象羁押看守所,然后开展外围取证。留置措施使得调查对象长期控制在留置点,这样一来所有的办案人员也都要陪着被留置的对象。

 

6、监察委办案的分工更加细,团队作战更加明显。监察委的分工细得益于看管任务的解脱,监察委可以有更多的力量进行细化分配任务。另外,由于在留置期间就要完成案件所有的调查工作,所以在留置期间,所有人员都要参与办案当中,集中力量争取快速完成调查工作。这个有别于反贪局,逮捕之后可以由部分人员负责后续取证,其他人员可以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感触,有不当之处还请大家包涵。不管是对于转隶的同志而言,还是对于原有纪委的同志而言,监察委办理违法犯罪案件都是一个新课题,要共同努力开辟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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