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徐宏伟老师点评法律意见和代理策略(16)——医疗纠纷

 morecare 2018-01-19


我们每周将发布各个领域的法律意见书的指导案例,并附上赢了网高级法律顾问徐宏伟老师的点评。

 

这些法律意见指导样例全都来自于参与案件竞标的律师,可能存在分析不准确的地方。法律意见也没有最好,站在不同的角度也会有不同的见解产生。这里我们提供法律意见书指导案例,仅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点评人丨徐宏伟老师


简历:

资深法律人,1993年获得了律师执业证,从事了2年的律师工作。从1995年开始一直在法院工作,有着20多年的法院工作经验。2016年从庭长职位退休。2017年受邀担任赢了网法律意见书高级评审专家。

徐老师专访见:专访|赢了网法律意见书高级评审专家徐宏伟老师



案件简介丨医疗纠纷


患者年龄33岁,目前产生手术费15~20万。患者2016年3月就诊北京西苑中医院,初诊,穿刺结果:浆细胞乳腺炎,在该院中药持续治疗。同年5月bc诊断结果:浆细胞乳腺炎,7月核磁共振诊断结果:浆细胞乳腺炎。2017年1月14日穿刺结果:乳腺癌局部晚期!期间一直就诊于该院。患者希望医院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法律意见样例及点评



徐老师点评——导言

医疗纠纷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特例。这篇样例律师依据医疗损害诉讼地,援引了《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既融合了《侵权责任法》的部分相关内容,又更加符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特点,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对处理纠纷的可针对性。



1、可争取的权益(诉讼请求)分析

1.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以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发票等计算)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以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发票等计算)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的规定,您认为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导致您的病情延误,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通常需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确定。 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赔偿数额(原发病医疗费除外)。法律依据:《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35:“确定医疗损害赔偿,应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赔偿范围和标准的各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首先,建议您尽快封存病历。

2、该权益存在举证责任方面的风险。根据《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8、29的规定:争取到上述权益,要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医疗过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向患者和家属说明病情危害、是否采取有针对性的且有效果的医疗措施、主治医生、医疗水准;需要实施针对性的手术的、特殊检查的、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是否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本人说明的,是否向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假设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或者因没有采取及时治疗措施,延误抢救时间、耽误病情的;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8:“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病历记载、知情同意书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29:“人民法院判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以医疗行为发生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还应当适当考虑地区、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时效方面目前无风险,但需要注意,不要超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2 判令被告承担误工费(以误工天数乘以每日误工损失计算)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判令被告承担误工费(以误工天数乘以每日误工损失计算)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院方如果存在医疗过错,您在主张赔偿时,有权主张误工费。误工费=误工天数乘以每日误工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该权益存在举证责任方面的风险。主张误工费,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据即可证明。但是您的误工期计算,应当是从您被确诊为乳腺癌局部晚期,到现在就诊的医院治疗开始计算,直至您治疗结束出院,加上出院后医嘱建议休息的为止。至于您之前在西苑医院就诊所造成的误工损失,应当是您的其他损失。


1.3判令被告承担护理费(以护理天数乘以120元每天计算)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判令被告承担护理费(以护理天数乘以120元每天计算)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您可以主张住院期间的护理费。雇佣护工的,依据护理协议或护理发票;有工作的家人护理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护理期乘以家人每日误工损失;没有工作的家人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天数乘以120元每天(北京市目前标准)。医院护理期比较容易证明,建议休息期间的护理期,根据医生的医嘱确定。或者通过司法鉴定结果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该权益存在举证责任方面的风险。主张护理费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护理协议、护理发票、家人的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社保证明、银行工资流水等只要能证明误工损失的证据即可。护理期主要分为住院期间护理,和回家护理。住院护理期以住院病案为准。回家护理期何时截至不好证明。通常用以下几种方式证明:1、医生医嘱建议回家卧床休息,需要家人陪同或看护的,以医生建议休息期为准。2、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办理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对于涉及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建议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执行。


1.4 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以实际支出该费用的合理发票计算)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以实际支出该费用的合理发票计算)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您可以主张赔偿交通费,交通费根据您和您的家人因就医、转院、治疗、复查、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该权益的举证责任风险较小。主要需要提供在此期间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据、嘀嘀打车网络服务发票、停车费发票、高速收费发票。但应注意时间,是以治疗期间为准。


1.5 判令被告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住院天数乘以每天100元计算)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判令被告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住院天数乘以每天100元计算)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假设您现在的治疗阶段需要住院的,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目前为每天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每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该权益通常只要有住院证明即可主张。


1.6判令被告支付营养费(以鉴定的营养期天数乘以50元每天)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判令被告支付营养费(以鉴定的营养期天数乘以50元每天)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医生建议您加强营养,或者现在治疗和复查阶段,医生给您开出增加“加强营养”的医嘱。您可以主张赔偿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乘以北京市目前法院判决营养费标准每日30——50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该权益主要存在举证责任方面的风险。“加强营养”的证据比较容易收集,但是对于营养期的确定,目前北京市各大法院,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办理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对于涉及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建议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执行。


1.7 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暂定50000元)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暂定50000元)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第十款的规定,您身体健康遭到损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实现该项权益主张的风险,通常需要参考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因素决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同时也属于此项请求的风险因素。


2、客户的“特定要求”回复

你的特定要求,具体内容见“可争取的权益(诉讼请求)”共八项诉讼请求。你的赔偿请求数额,是前八项请求之和。但具体实际损失究竟是多少,得看你有多少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还有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有多少比例的过错来决定你的赔偿金额。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7、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8、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病历记载、知情同意书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9、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对于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应依职权调查取证。


3、律师代理策略

医疗纠纷案件由于涉及专业知识非常广泛,除了得具备法律知识和经验,还需要具备医疗知识和经验,因此,对律师的各方面能力都有较高要求。本律师的主要代理策略是:

首先、建议封存病历、固定证据。封存病历有困难的,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区卫生局医政处(科)提出要求,还不能解决问题,就要到医院所有地市卫生局医政处提出要求:请求卫生行政机关过问或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其次、建议收集、保留好一切有关凭证、票据,此类证据充分与否,决定了您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建议积极筹备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再次、起诉后,建议申请鉴定,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假设有需要,可以通过赢了网向我咨询。假设有委托意向,我的具体行动计划是:

1,请先按照赢了网流程与我联系,支付见面费用或者整个案件委托费用后,我们可以去律师事务所约谈。届时会与你深度沟通案件详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案件利弊,制定诉讼策略、进行风险提示。

2、证据准备好后,我会代为书写民事起诉状,经你预览同意后,在民事起诉状上签字。然后会携带民事起诉状、身份证件复印件、证据目录及证据复印件各三份,还有申请鉴定的书面申请,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案件受理后,你得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接下来等待法院的通知。法院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接到通知后,我会与你进一步确定证据,等待法院开庭通知。

3、鉴定结果出来后,会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我会与你提前沟通开庭时间,描述庭审过程,确定诉讼方案,再次整理和确定相关证据,我会总结出庭意见,也会征询你意见,确保庭审顺利。

4、在开庭后,审理前,法官会询问是否需要调解,我会代为表达当事人的意见,或者由你自己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调解成功,可以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签字后即生。

5、假设调解无果,法官宣布开始审理,我会代表你发表意见,提交案件原始证据材料,与被告方进行法庭质证,审核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坚持我方证据,认可或否认对方证据。

6、法庭质证结束后,开始法庭辩,我会代表你的意愿发表观点,并结合我方提交的证据证明我方的主张,争取我方最大利益。

7、审理完毕后,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如需与法官进行进一步沟通或者补充证据或者递交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我会积极办理,然后等待法院宣判。



徐老师点评

从权益点上来说,律师依照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客户的可争取的权益点都做了非常认真的分析。比较特殊的是,律师在“客户的特定要求回复”中,援引了相关法条对于医疗案件的特殊性进行了说明。首先,患者一方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要证明和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存在。其次,患者一方也要证明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医疗机构是否构成侵权,一般情况下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关于医疗损害造成的纠纷,“指导意见”第九条和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规定基本上是相同的,都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但是指导意见增加了“对于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在有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这一条款。由于该条款规定了患者的举证责任,当患者对此无法举证时,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法院在有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这就对患者的利益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



4、程序介绍

4.1 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1、原告身份信息、家庭有效住址、有效联系方式;

2、被告医疗机构的信息(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法人经营地址);

3、住院档案病历用以证明,就医过程,及医生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过程

4、医疗费证据(诊断证明、住院病案、检查报告、用药清单、收费凭证等所有与治疗有关的证据);

5、误工费证据(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单、银行工资流水等只要能有效证明您每月收入金额的证据即可);

6、护理费证据(请护工的、护理协议、护理发票;家人护理的、家人有工作的,家人的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单、银行工资流水等只要能有效证明家人误工损失的证明即可)

7、交通费证据(打车发票、滴滴打车等网络服务发票、医院附近停车费发票、高速收费发票等);

8、营养费证据(医生的诊断证明上是否有医嘱,没有的,复查时请求医生增加);

9、后续治疗费证据。

10、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做因果关系鉴定。

 

以上证据尽可能提供,涉及利益最大化。


4.2 大致需要的时间、经历的流程。

民事案件一审审理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的情况下,民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决后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如果上诉,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核实身份,确认主体是否符合资格),先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此处必须提供证据原件)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 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执行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简易程序流程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要简单的的多,因此,实际上简易程序就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并且,侵权纠纷适用简易程序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徐老师点评

代理策略部分,律师提到建议“查封病历,固定证据”。这是医疗纠纷案件中很重要的一环,说明律师对处理医疗纠纷有一定经验。医疗纠纷案件中,最终能够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证据材料通常都是病历和原始的门诊记录。形成纠纷后,医疗机构由于处于优势地位,有可能会修改或者调换病历,以此来为自己摆脱责任。因此律师通常会帮助客户先行封存病历,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另外,律师也提出客户需要保注意留好一些非常重要的材料,如医院给出的所有票据、单证,为将来的赔偿做依据。

律师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显示出了一定的专业性,对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都非常熟悉,比较好的维护了用户的利益。另外,需要提示律师的是,依据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围,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医疗美容责任纠纷提供基本遵循。



小编按:以上点评由徐老师口述,小编整理而成。如有部分用词错误,请各位律师谅解。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