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新的开始,我们告别2017,许愿2018能收获更多。 对于会计来说,新一年开始可能会产生的跨年发票,却没办法挥别过去重新开始。 跨年发票的产生,可能常因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发票开具时间是2017年,却因为一些原因未能在2017年支付/报销做账,支付/报销和做账时间是在2018年。 ②经济业务发生在2017年,款项支付也在2017年,但却未在2017收到发票。 很多财务人员因为跨年发票发愁,害怕发票跨年入账带来麻烦。 当我们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万一税官说'发票才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当我们讲'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又怕税官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 所以我们左右为难,怕出差错,大过年的也不安心。 今天来看看跨年发票的处理吧,希望对大家有些帮助! 一、预付款性质的发票,跨年不担心! 根据发票的开具规则,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在预收款时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 我们首先需要对发票对应的经济事项分清楚,看是不是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即便是跨年了,也可以的。 一个例子感受下:企业与保洁公司签了2018年的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保洁公司从2018年的1月1日起定期打扫。假如企业在2017年12月底前支付了费用,保洁公司也在2017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如果财务人员是跨年后的2018年1月20日才收到发票,完全可以把该发票做在2018年1月份的账里。 二、存货采购发票,跨年不担心*2! 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可以马上税前扣除,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发票是2017的,但是存货在2018才完成入库等程序,当然2017的发票也可以做在2018内。 三、如果是2017年的费用,开具时间也是2017年,报账时间和付款时间却是2018年 这种情况实际经常存在,比如销售人员12月份出差,直到元旦节后才来报销差旅费。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做两件事情,通知各部门要报账的尽可能在年底前报账,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账的应向财务部提供预计报账中发票时间是2017年的金额。 财务部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相关人员在2018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这样也是符合34号公告规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