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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打篮球跌倒致意外死亡,如何处理?

 张班级管理 2018-01-20

编者按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明明是某市某高级职业学校的学生,2013年11月的一天下午课外活动时,明明在篮球场打篮球,接一高球时,却一不小心跌倒了,后脑勺着地。同学把他扶起来,未见有明显外伤,明明也没在意,休息一会儿又接着打直到下课。


放学到家后明明感到头晕,又怕父母知道后说他,没有告诉父母。第二天, 他仍到校上课, 也没和同学说起头晕,下午体育课,他又和同学一起打篮球,打着打着,晕得更厉害了。此时老师才知道明明头一天摔倒的事,即将他送至附近医院,后又转至脑科医院,发现明明脑中积血很多,一面抢救,一面通知家长,但最后明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

本案的责任应当由明明的监护人承担。


第一,本案的责任应当由明明的监护人承担。


本案是一起学校意外事故,学生明明最终死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前一日打球突然跳起却意外跌倒而造成脑部受伤,这是导致明明死亡的最根本原因;二是在次日的体育课上,明明没有告知教师其特殊情况,而继续参加课堂活动,最终导致其因脑部积血而死亡,这是明明死亡的促进因素。可见,前一日明明跌伤纯粹是其不可预料的个人偶发行为所致;而次日的体育课上,体育老师的教学行为又并无不当,故本案应属于学校意外事故。因此,本案中明明因意外而死亡的后果,应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第二,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首先是因为学生明明受到伤害起因是其在课外活动时间,因自己一时打球打得高兴而跳起并跌倒的偶发行为所致;其次,在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无不当,也无法预见其前一天受伤的事情。故学校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所以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


案例启示:

课间是事故频繁发生的时段,应该引起学校、家长和学生的有关重视和警惕,根据对众多案例的总结,课间事故具有一些普遍的特点:课间休息安排在两节课之间,这时学生刚上完课,十分疲劳,想放松,所以打闹玩耍得特别厉害。同时课间休息地点多在走廊,场地狭窄,人群密集,容易发生事故。因此教师在平时班会以及其他班级活动中,应提醒学生提高警惕,增强危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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