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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船舶稳性

 yingwuluo 2018-01-21


第一节 基本概念

W重力Δ浮力 G重心 B浮心M 稳心

稳心在重心之上 稳定平衡

稳心与重心重合 随遇平衡

稳心在重心之下 不稳定平衡

(稳心越高越好,浮力方向越靠近倾斜一方越好)

M在G之上为正,GM值越大,稳性越好

稳心:船舶正浮的浮力作用线与船舶倾斜浮力作用线的交点

稳性分类

倾斜方式:横稳性 纵稳性

倾角大小:初稳性 大倾角稳性(微倾扩大至10°~15°,大于则为大倾角稳性)

作用力矩:静稳性 动稳性

船舱是否进水:完整稳性 破舱稳性


第二节 船舶初稳性

前提条件:当排水量一定时 船舶的稳心M点为一定点 漂心不变

GM:船舶重心与稳心间的垂直距离,称为初稳性高度

静稳性力矩:取决于重心和稳心的相对位置

船舶的横初稳性方程为:MRGMsinθ

GM=KM﹣KG

BM:横稳心半径,浮心与稳心间的垂向距离(与排水量成反比,与水线面面积惯矩成正比)

船舶吃水与横稳心高度成反比,与浮心高度成正比

船舶吃水与横稳性关系不能确定

船舶吃水与静稳性力臂GZ关系不能确定

自由液面对GM的影响值与自由液面对其中心轴的面积惯性矩 液舱内液体密度成正比

自由液面对GM的影响值与船舶排水量成反比。

当船舶重量一定时,船舶重心确定,不随船舶倾斜改变

船舶小角度横倾时,稳心点移动幅度很小而可以忽略

船舶大角度横倾时,稳心点位置做曲线运动

在判断船舶稳性时,只看GM,稳心和重心是否改变

船舶稳心高度只跟船舶排水量有关

将舱内货物由二层舱移到底舱,则初稳性高度值增大(相反同理)

轻货下移一定使船舶的GM值增大

加装少量甲板货一定使船舶稳性变小

船舶在大量卸货过程中,若保持重心高度不变,则卸货后的GM比卸货前不确定


第三节船舶大倾角静稳性

船舶大倾角稳性不能用GM作为基本标志来衡量

静稳性力臂GZ可以作为衡量大倾角稳性的基本标志

船舶大倾角横倾时,稳心的轨迹是浮心的渐近线

液舱自由液面对静稳性力臂GZ的影响是使静稳性力臂减小

自由液面对GM的影响值与船舶排水量成反比。

船舶静稳性力臂GZ与船舶排水量的关系不能确定

船舶静稳性力臂GZ先随船舶横倾角的增大而增大,之后,随船舶横倾角的增大而减小

船舶在大角度横倾时,稳心位置作曲线运动

稳性力矩或复原力矩Ms=Δ·GZ

万吨级货轮纵稳心半径多在200m左右

动稳性力矩在数值上等于复原力矩所作的功

船舶横稳性的带大小取决于复原力矩MR的大小

最大静稳性力臂可以方便地在静稳性曲线图中求得

当船舶横倾角小于稳性消失角时,如果此时外力矩消失,船舶将回摇至初始状态


第四节 船舶动稳性

在静稳性曲线图上,静稳性力臂曲线下的面积表示:动稳性力臂

静稳性力矩曲线下的面积表示:动稳性力矩

船舶动稳性的大小可用动稳性力矩来衡量

动稳性力臂与外力矩大小无关

在静稳性曲线图上,横倾力矩做的功表示为一个矩形的面积

船舶动稳性曲线是表示复原力矩所作的功与横倾角的关系曲线

船舶动稳性曲线图的纵坐标为:动稳性力矩动稳性力臂

在静稳性曲线图上,静稳性力矩做功的最大值位于稳性消失角

在静稳性曲线图上,外力矩作功的最大值位于不确定

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完整稳性的要求,无限航区航行的普通货船

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经自由液面修正的初稳性高度值应不小于0.15 m。

30°或船舶进水角处所对应的复原力臂应不小于0.20 m。

最大复原力矩所对应的横倾角至少应不小于25°。

根据IMO对船舶完整稳性的要求,在无限航区航行的普通货船,

横倾角在30°~40°(或进水角)之间,静稳性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0.030 m·rad。

横倾角在0°~40°(或进水角)之间,静稳性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0.090 m·rad。

横倾角在0°~30°之间,静稳性曲线下的面积应不小于0.055m·rad。

IMO完整稳性建议的天气衡准中面积的右边界对应三个当中的最小值(横倾角50°、进水角和突风风压倾侧力)

IMO完整稳性建议的天气衡准中面积的右边界对应横倾角不大于50°

IMO对普通货船的完整稳性基本要求中规定,Lbp≥24m的船舶应满足规则规定的天气衡准要求。

IMO稳性规则的天气衡准中,突风风压倾侧力臂为定风压倾侧力臂的1.5 倍。

臂曲线与GZ曲线后交点对应角中最小者

根据经验,海上航行的一般干散货船适宜的横摇周期是15s左右

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完整稳性的要求,国内航行的普通货船,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的稳性衡准数应≥1

甲板货的堆积高度一般不得超过船宽的1/5~1/6

为了满足船舶具有适度的稳性:

对具有三层舱的船舶来说:,对具有二层甲板的船舶来说:

万吨级船舶满载时GM取船宽的4%~5%较适宜。

稳性衡准数是动稳性的指标

根据经验,海上航行的一般货船,其横摇周期一般不应不小于9 s

我国《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国内航行船舶完整稳性的基本要求共有4 项,其中极限静倾角不小于25°条属于对大倾角静稳性的要求。

当风压倾侧力矩小于最小倾覆力矩时,稳性衡准数大于1

船舶在配载时经校核发现稳性不足,最好通过垂向移动载荷措施来调整

我国的《法定规则》有基本稳性要求和特殊衡准要求的船舶:散粮船 集装箱船 拖轮

两船具有相同的初稳性高度值,但不一定具有相同的稳性

自由液面对GM影响值与船舶排水量成反比

动稳性曲线的最高点所对应的横倾角为船舶的稳性消失角。

在静稳性曲线图上,静稳性力臂曲线下的面积表示静稳性力矩

静稳性力矩曲线下的面积表示动稳性力矩

船舶干舷的大小,舱内货物的上下移动只改变船舶的初稳性

在静稳性曲线图上,船舶的动稳性表示为曲线下的面积

在静稳性曲线图上最高点所对应的纵坐标是最大静稳性力臂GZ(最大静稳性力矩Ms)。

船舶倾斜试验的目的:测量空船时的重心高度 测量空船时的初稳性高度

倾斜试验时的横倾角一般为2º~4º

船舶稳性衡准数(法定要求K≥1)是指:最小倾覆力矩与风压倾覆力矩的比值

最小倾覆力臂与风压倾覆力臂的比值

中国《法定规则》

初稳性高度GM不小于0.15m

在横倾角≥30º时的静稳性力臂GZ应≥0.2m,若进水角小于30º时,则进水角处的静稳性力臂值应不小于该值。

最大静稳性力臂对应横倾角≥25º,且进水角应不小于最大静稳性力臂对应横倾角。

稳性横准数K不小于1

临界稳性高度是船舶稳性高度的最小值。

船舶横摇周期是指船舶横摇一个全摆程所需的时间(s)。船舶自正浮起横摇至一舷

的倾角称为一个摆幅,4个摆幅称为一个全摆幅。

一般认为船舶自由横摇周期9s≤X≤20s而对于一般货船横摇周期在15~16s左右比较合适。

根据经验对于万吨级货轮满载时,

2层甲板:底舱和二层舱装载量所占全部载货量的比例约为65%:35%

若加装甲板货,则其应占全部货物的10%

3层甲板:底舱,下二层舱,上二层舱的配货比例大体为55%:25%:20%。

船舶重心距基线高度KG与船舶的排水量无确定关系。

静稳性的好坏,由稳性力矩来决定。

悬挂点不变,悬挂重物重量不变,若悬挂长度越长,则对稳性的影响不变。

当排水量(或吃水)一定时,其初稳性M位于中纵剖面上的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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