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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缘何折戟高新认定路

 songsgt 2018-01-21

上市公司缘何折戟高新认定路

2017.12.15中国税务报 唐守信 吴伟强

有的企业一经申请便通过了审查认定,有的企业则百般争取仍折戟于认定路上。高新认定,真可谓几家欢喜几家忧。经研究发现,很多没有通过高新认定的企业,都在基本条件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硬伤”。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上市公司密集发布公告,公布高新认定结果。笔者注意到,有的企业一经申请便通过了审查认定,有的企业则百般争取仍折戟于认定路上。高新认定,真可谓几家欢喜几家忧。笔者研究了多家上市公司高新认定的资料,发现很多没有通过高新认定的企业,都在基本条件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硬伤”。这些企业的教训,很值得吸取。

部分企业未通过高新认定

今年11月15日,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然而,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这么幸运。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布的信息,截至今年12月9日,34个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公示了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51067家,公示企业数量居前三位的地区分别是北京市、深圳市和广东省。据上市公司税收研究中心统计,自今年10月以来,至少有5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公司或其子公司今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根据公告信息,不少企业未能通过高新认定,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获通过,奥特迅科技2017年度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独有偶,11月初,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股份)也发布了一份公告称,在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未获通过。据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显示,达安股份主要从事以工程监理为主的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业务。

关键指标未达标是主因

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认定制,即只有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审查认定的企业,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才能享受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等待遇。据公开资料显示,每年都有部分申请企业没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有部分企业被认定机构撤销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原因何在?

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以及审查认定3个程序,同时满足8个认定条件的企业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这8个条件中,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4%和3%,对应最近1年销售收入分别为小于5000万元、5000万元到2亿元、超过2亿元的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是审核的重点和“硬杠杠”,一些企业就是因为未过此三关,折戟于认定的路上。

同时,由于部分企业对指标的内涵掌握不够,导致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情况屡有发生。例如,福建一家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连续多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被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为25%。同时,在这份公告中还透露出,媒体曾对包括该公司在内的2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提出过质疑,后福建省科技厅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及人员情况作了现场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由此,笔者判断,造成该上市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研发费用投入占比及科技人员占比不符合规定。

“自我评价”不能走过场

根据规定,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要开展自我评价,符合条件才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不具备高新资格的上市公司中,除了个别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硬“闯关”外,大部分企业是没有掌握好认定条件。

一方面,研发费用归集要准确,确保占比达标。在为通过认证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因企业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财务部门对项目的开发进程、研发材料领用状况以及研发过程具体开支情况等掌握不够,导致研发费用和支出核算失误。同时,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的研发与生产是同步的,部分机器设备及人员也是共用的,技术研究开发费支出与企业日常费用支出、生产成本等票据、项目相同,项目费用与非项目费用混淆导致研发费用的归集出现偏差。

另一方面,要准确掌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占比计算口径。根据规定,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这个条件中的“同期总收入”很多企业没有掌握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包括9项,不仅包括正常经营收入,还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会计上财务费用的贷方金额)等。因此,《企业所得税法》中收入的范围远大于企业会计上收入的范围,收入总额越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会越小。

同时,企业在申请认定的自我评价中要准确计算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作者单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省绍兴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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