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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汇总开附清单

 ly老会计 2018-01-22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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