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不能用师德衡量教师的一切行为

 山阳北宫 2018-01-24

近日,上海一中学教师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闵行区教育局12日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

笔者认为,教师殴打医生与评审职称是两回事,不能硬扯在一起。虽然一个人的道德存在、体现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师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是存在并作用于教师的职业活动中的,不应无限延伸、扩大到社会的一切领域。师德,自然只在教师的职业活动(即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制约和约束作用,这是由师德的职业特性决定的。教师在社会领域的其他活动,与其他公民一样,只能用社会道德来规范和约束。

虽然,师德是所有职业道德中对从业者要求最高的一种,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但是,对教师活动的监督和约束,仍然应当具体区分其活动内容、活动领域,分别用不同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和要求,并作出合理评价。即用师德规范来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用其他道德来评价教师的其他活动,比如,用家庭道德来评价其家庭活动,用社会公德来评价其公共场所的活动,用交通文明来评价其交通行为,用市场道德评价其市场行为,如此等等。

教师评审职称,除了要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外,当然要高度重视师德问题,只有师德合格,才具有参加职称评审的资格。师德无疑是教师参评职称的前提条件,并且对其师德水平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考察教师的师德,主要是看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教师师德要求,比如,是否敬业爱岗,忠诚教育事业,是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既严格要求学生,又关怀帮助学生,是否严守师生行为规范,保护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和全面自由发展,是否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实事求是、自律严谨的学风。

上海女教师在医院的行为,只能用医疗职业道德和患者的就医行为规范作为标准进行评价,而不能用师德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女教师殴打医生,违反了医疗活动秩序和医院管理规定,侵犯了医生的行医权利和人身权利,只能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来处理,而不能用师德规范来处理。

综上所述,职业从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只应考察其职业活动领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而不能用一种职业道德衡量其所有社会活动,否则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不利于调动从业者的工作积极性。上海女教师评审高级职称,只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师德不存在问题,就应当依法享有参评教师职称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本网评论员 刘运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