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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正能量的标杆,“电梯劝烟猝死案”纠错

 老鄧子 2018-01-24

        2018年,第一股真正的正能量,出自郑州中院。

 

       老人电梯吸烟被劝后猝死案,应该说尘埃落定了,终审判决体现了正义和公平,绝对的、真正的正能量,所以必须为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点赞。

 

        这是个本不该发生的意外和案件。

 

201752日,郑州金水区某小区某楼,住在24层的69岁老人段某某进入电梯后,手里仍拿着一根点燃的烟,电梯下到14层时,34岁的杨某上电梯,因为是否应该在电梯里吸烟,两人起了争执,从电梯里一直争到小区物业门口。谁也没想到,10分钟后,段某某突然心脏病发作倒在地上,救护车赶来时已告不治。

 

监控显示,两人自始至终没有过肢体接触和拉扯。派出所调查认为,老人的死亡并非刑事案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随后,段某某家属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共计40余万元。

 

杨某回忆,段某某跟他争辩的理由是:电梯里没有孕妇和小孩,你凭什么说我?你不尊重老人。

 

诚然,吸烟是人的自由,但是如果是一个合格的、心智正常的人,就必须要知道自己的自由不能破坏规则、不能抵触法律、也不能妨害别人的正当权利,即自由要有边界。所以,不能在医院、电梯、商场、公交车等等场合吸烟,这是常识。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还振振有词与人争吵,这不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在年轻人就是没有教养,年纪大了的就是为老不尊。所以,作为一个烟民,我也不能理解段某某与人争执的底气究竟何来。

 

老人,不是因为老就天然要被尊重,而是你的言行要值得被尊重,那才配得到尊重。

 

所以说,这是个本就不该发生的意外,在电梯里抽烟,你还有什么可争的?至于段某某的近亲属把杨某告上法庭,从法律程序上无可指责,因为诉讼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从道德和天理的角度看,只能说,不良的基因和家风,也会遗传、也会继承。

 

遗憾的是,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老人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老人猝死,这个结果是杨某未能预料到的,杨某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实是在与杨某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某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

 

这又是一个“南京彭宇案”式的乱判,明显的和稀泥,只想到“息讼止争”,可能还觉得“以人为本”,捎带着体现“死者为大”,却枉顾公平和正义,更不顾及枉法裁判会给社会带来何等的恶果。

 

然而,一审判决下达,杨某竟没有上诉,只能理解为“哀莫大于心死”,对这个社会、对这个社会的“法制”心死了。这不但是杨某的悲哀,也将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不过,段某某的近亲属觉得1.5万太少了,基于一审的判决基础,加之“彭宇案”的价值引导,所以不服一审判决,坚决上诉。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即一分不用赔);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某某承担。

 

实话实说,这一判决结果肯定出乎杨某的意料,至少是出乎了我的意料,所以,必须为郑州中院点赞。因为这一判决才真正体现了公平和正义,闪烁着法律之光辉。

 

更加可贵的是,郑州中院没有机械地囿于“司法审判的被动性”原则,虽然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明显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郑州中院遂依法直接改判。这里的法律依据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这里体现出了郑州中院法官的积极社会责任感和优秀的法律素养。

 

再有,郑州中院正确呈现了法律裁判的社会指引作用: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这一次,郑州中院的司法审判绝对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

 

至于段某某及其近亲属,在此只能致以人道主义的同情,毕竟老人已逝。

 

但是,其近亲属本想搞几个钱,而且一审也搞到了,杨某又不上诉,只要自家有够,1.5万就算到手了。怎奈,人心不足蛇吞象、有了马扎就想炕,结果,没想到不但1.5万飞了,还要搭上一审、二审的诉讼费1.4万,而且,虽然输了官司,律师费也不能少。里外里一算,“亏”大了。这也给“一部分人”一个警示,其积极的社会意义同样重大。

 

不过,本文开头便说,“本案应该说尘埃落定”,根据是二审终审制。但不排除段某某的亲属依法“申诉”,这比段某某在电梯里吸烟还理直气壮更好理解。

 

郑州,已进身15新一线城市,从郑州中院的此次判决看,郑州确实配得上。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人文基础,永远是综合发展的必要前提,看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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