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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国家税务局

 嫣然一笑95wc2l 2018-01-26

贾玉良

20165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金融保险业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磨合,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两期纳税申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笔者就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一、发现问题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营改增对金融保险业纳税人在管理和运营方式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税务部门自身工作也有需要改进之处,应综合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总分机构管理急需完善

为适应纳税人经济活动跨区域变化、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而采取的总分机构管理模式,在近期运行当中还存在不足之处。

1.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不统一。实行省内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缴纳”管理办法的总分机构,同为保险公司的县级分支,有的由省级公司统一计算增值税,再统一分配到各县,由各县就地入库,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却没有执行这一规定。

2.跨地区税务部门协调欠顺畅。跨地区的总分机构在税收征管上涉及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地区税务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上下一盘棋的局面远没有形成。

3.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缺少事前管理和监督的职能。目前,总机构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具有税款的分配权,分支机构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只有执行权,没有管理监督权,虽明确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具有监管职责,实际操作中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管只流于形式。

4.分支机构企业财务核算随意性强。财务核算并不完全按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而是根据上级要求、行业规定、文件通知等进行操作,应取得而未取得增值税抵扣票据,不考虑成本支出的合理性。

()增值税税收负担苦乐不均

营改增初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难度较大,降低了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来源于贷款利息和保费收入的金融保险业,进项税额的抵扣可操作性难度很大。其他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在日常业务中所占比重较低从而抵扣税额有限,加之供货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实际业务发生过程中,很难顺畅地索要专票,个别企业不愿意提供专票或者找理由、嫌麻烦不愿意到税务局代开,尤其是一些办公用品类的小额日常支出,索要专票异常困难,这也成为了营改增之后部分纳税人面临的一大难题。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较原来营业税按5%的税率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实惠,而一般纳税人虽按6%的税率,仅比原营业税增加不到1个百分点,但目前仍有纳税人税负在5%以上的,暂时未实现税负只减不增。

()明显增加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据部分纳税人反映,由于营改增,部分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

1.纳税人根据增值税记账特点,重新完善了财务记账系统,增加了授权审批流程,以规范财务处理。

2.部分纳税人需要专人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并且在取得发票过程中,由于增值税发票开票要求严格,如信息不全,打印不规范等原因,都会发生无法入账需要更换发票的情况,在换票过程中,在纳税人和供货方之间都会频繁沟通。

3.原本在地税局可以完成所有申报纳税工作,现在要分别在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地税局申报缴纳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需要登录两个系统进行申报,有些时候还得跑两个税务局。

()财务核算水平及履行申报纳税义务能力参差不齐

1.部分保险公司县级分支机构只注重增强宣传和增加销售人员,组织机构不健全,财务职能不完善,没有专业分工,办税人员基本不懂得财务会计知识,一遇涉税事项只往上级分支推托。

2.受经营状况、工资待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人员具有很大的流动性,部分办税人员虽有变动也不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3.一些担保性质的公司,其财务人员为行政单位干部,不仅流动性大还身兼其他职务,税收知识储备明显不足,更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人去楼空,这些纳税人均不能及时地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二、改进建议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尽最大努力做好营改增过渡工作,既能实现规范化管理,又能实现税负下降。

()完善总分机机构管理措施

为了克服总分机机构管理出现的弊端,可制定实施以下措施:

1.明确总分机构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征管合力。首先要明确、细化、理顺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的职责、管理权限、管理范围,尤其是要明确分支机构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企业的日常管理权和检查权;其次,可规定总机构分配税款后,授权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对经营地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对查补的税款不再纳入总机构分摊范围,一律在经营地入库,以调动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的积极性。

2.建立、健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信息交换平台。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换职责、信息备案的具体程序,规范信息交换内容、格式、路径和时限,真正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3.建议限制汇总纳税企业范围。将汇总纳税限制在少数特大型、需要扶持的集团企业内,同时适当提高县级税收分成比例,以切实体现分支机构由于占用当地资源经营而对地方的贡献,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关注纳税人后续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引导和宣传培训,让纳税人切实分享到改革的红利

1.引导纳税人充分把握增值税特征,调整和改进经营管理,适应税制转换要求,有效减轻税收负担。

2.继续通过网络课堂、专题讲座、纳税人学校等途径不断将实时更新的营改增税收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

3.实行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纳税人开展个性化政策解读、申报辅导等“一对一”服务,加大对其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的业务指导。

()强化与地税部门以及服务单位之间的合作,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1.依托现有国地税合作工作平台,加强经验交流,通过经验互补,改进征管工作。

2.加强分支机构税务部门与金融保险业纳税人省市公司财务人员的联系沟通,联合开展调研,实时了解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方面的需求及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高。

3.建立好与税友、航信等服务单位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响应纳税人的需求,提高纳税人及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能力。

()加强数据审核分析,有效应对税收风险

1.加强日常数据审核,提高营改增数据质量,为税负增高的纳税人进行专项分析和指导,不断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收入的占比,最大限度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凭证。

2.继续加大各类税收风险防范,及时关注县级分支机构从其上级公司取得票据的领用和开具情况,对其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凭证进行适当把关,有效防范虚开虚抵发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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