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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财税新规:新年伊始,发票又有大变动

 柴务仲兼 2018-01-27

你在南方的艳阳里

穿裙美

他在北方的暖气中

望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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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不南不北的江浙沪

裹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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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新年到来之前赶得及

我已为你送来纷繁新政

穷极一月

终会看完这篇文

地方政策>>>

上海篇>>>

一、18年起,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再扩展!

18年1月1日起,以购进皮棉为原料生产销售棉纱和以购进猪肉、大豆粉为原料生产销售肉制品罐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详情请点击

二、最后期限,实名认证要抓紧!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为实名办税过渡期。2018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详情请点击

广东篇>>>

一、车辆车船税征收标准18年起调整!

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生效,有效期5年!>>>详情请点击

二、实名办税工作18年起航!

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地税开展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工作,2018年7月1日起办税人员在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涉税(费)事项时,须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详情请点击

三、《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18年起施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实现自然人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一人一档管理。>>>详情请点击 

河北篇>>>

一、18年,河北实现纳税人一次备案!

18年起,河北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任何一方备案(或变更)财务会计制度、报送财务报表即可。>>>详情请点击

中央政策>>>

一、18年起,增值税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自动显示!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详情请点击

>>>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二、18年起,普票代码迎来12位新时代!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但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详情请点击 

三、18年起,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详情请点击

四、以下增值税补丁文件,18年起施行!

1. 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 交通运输业: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3. 航空运输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的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4. 资管产品:资管产品管理人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5. 融资担保:18年1月1日至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6. 道路、桥、闸通行费:

1)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3%的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5%的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详情请点击

五、18年起,车辆购置税恢复10%!

18年1月1日起,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详情请点击

六、新能源汽车,18年起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详情请点击

七、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延至20年!

18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详情请点击

>>>小微企业税收概念包括三个标准

八、《中小企业促进法》18年起施行!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详情请点击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九、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8年起免征印花税!

18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详情请点击 

十、18年起,建筑服务增值税实行一次备案制!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服务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方法一次备案制。>>>详情请点击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18年起施行!

十一、18年起,逾期增值税凭证由省国税核定!

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详情请点击

十二、《环境保护法》18年起施行!

在中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详情请点击

>>>国务院令第6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也是1月1日起施行!)

十三、18年关税再次降低!

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1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详情请点击

>>>《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十四、金融机构贴现业务计税依据,18年有新变化!

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详情请点击

十五、金融机构贴现、转贴现业务开票金额,18年有新变化!

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详情请点击

十六、资管产品增值税,18年起征收!

资管产品暂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从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详情请点击

>>>“资管产品管理人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十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新变化!

18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详情请点击

十八、18年起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的管理!

1.《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了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九、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无纸化。>>>详情请点击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18年起执行!>>>详情请点击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18年起生效。>>>详情请点击

二十二、《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已修订!>>>详情请点击

二十三、《规范转关运输业务》18年起实施!>>>详情请点击 

二十四、《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已修订,18年起施行!>>>详情请点击 

二十五、18年起,港澳零关税优惠有新变化!>>>详情请点击

二十六、《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18年起施行!>>>详情请点击

二十七、社会保险财务、会计制度1月起有新变化!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二十八、会计准则18年有大变化!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十九、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已出炉!>>>详情请点击 

17年往期生效新政回顾

【独家首发】财税人必读:这些新规2017年1月生效

【独家首发】财税人必读:这些新规2017年2月生效

【独家首发】财税人必读:这些新规2017年3月生效

【独家首发】财税人必读:这些新规2017年4月生效

【独家首发】财税人必读:这些新规2017年5月生效

【独家首发】这些新规2017年6月生效

【重磅太多!】7月生效的财税新规沉甸甸,请用两只手来接!

滴,八月新政包裹已送达!请查收!

9月财税新规:福利多多,切莫错过!!!

十月财税新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有变化!

十一月财税新规:发票备注栏新增了“必填”的一项!

十二月财税新规:本月起,又新添免征增值税受惠人!!!!

拿好新政,

学好新政,

我们春节前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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