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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份小,但我也要发言权

 morecare 2018-01-28


小股东怎么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

是否真的只能任由大股东蹂躏?

让我们一起看看,

小股东如何利用股东会行使权利。

一、小股东不能坐以待毙

今天讲的公司名叫保力公司,

保力公司有两个股东:天久公司和宝恒公司

股权结构是这样的:

股东天久公司宝恒公司
出资额1800万200万
占股比90%10%


这次,保力公司要增资,所以召集董事开董事会,又召集股东开股东会。

股东会上,90%表决权股东同意了。

也就是仅天久公司一家同意了。

这样,股东会就出了决议。

随后,保力公司就拿着这个股东会决议,跟宝恒公司说:

股东会同意了,要增资,你得出300万元。

宝恒公司就不干了:

“你们太欺负人了,我都没参加会议,竟然要我增资。”

可是保力公司是拿着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这个尚方宝剑啊。

所以,宝恒公司没办法就把保力公司和天久公司告到了法院。

要求法院判令,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法院不允许以大欺小

问题来了:

保力公司章程规定:“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现在这个股东会决议90%同意,是否能算通过吗?这个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这个案子从一审到二审,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法官的看法完全地一致:

“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决议无效的理由

法院作出这样判决的理由有三个:

  1. 保力公司涉案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均存在召集程序瑕疵、表决方式违法、会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情形。

  2. 实质上,两个股东的公司,一家股东没参加股东会,那股东会其实就等于没有召开,就无所谓股东会决议。未经依法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并作出会议决议,就是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单方召开或虚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会议决议。

  3. 本案不受60日期限的限制,相关会议决议均为天久公司单方作出,认定实质上并不存在。所以宝恒公司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股东权利被侵犯后,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可以不受60日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期限的限制。

四、案例启发

  1. 尊重小股东,尤其要尊重法律赋予小股东的权利。不能因小股东的表决权对会议结果没有决定作用,不影响最终结果,就不组织召开会议,不让小股东参会,做缺席判决。而应该让小股东充分表达意愿。

  2. 重视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内容。股东可以因为这里的瑕疵或违法,提出撤销,至少会议决议无效。

  3. 由于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有撤销时效,60日期限,因此,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有异议,要尽早提起诉讼。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参考案例:

宝恒投资有限公司与三亚保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5)琼民二终字第19号

三亚保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宝恒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5)琼民二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

三亚保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与三亚保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再审申请案 (2016)最高法民申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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