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育局职工离职12年仍未除名 12年后发公告开除

 贾律师 2018-01-29

何姗姗制图

来源:合肥在线

A

事件

2000年离开单位

至今仍未被除名

据发帖人小李(化名)称,7月11日11点24分,庐江县政府网站发表庐江县人社局、庐江县教育局联合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庐江县教育局职工陈某某同志于2000年离开单位,至今未回单位上班,且未办理相关手续。

现按《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限陈某某同志于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返回教育局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不归将按规定予以开除。

此公告引起了小李的关注,他提出了以下几点疑惑:

1.为什么离职12年,直到今天才公告开除?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随便根据以上哪款,陈都早已被辞退了,为什么非要拖到12年后的今天才来个“开除”处分呢?这12年期间,有关部门干什么去了呢?这中间到底是谁在“不作为”?

2.陈离职的12年期间工资待遇是否如常发放没有说明。

如果按时发放了,这笔钱是不是要追缴?如果没有发放,是否在单位账目上留有合理印记。如果不予说明,很难不让人怀疑有占座领薪的嫌疑。

网友发贴内容属实吗?随后,记者登录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告”版面里,第三条就是这条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公告,里面的内容与网友所述如出一辙。

B

表态

市教育局:

看起来荒谬原因复杂

记者随后将该情况向市教育局进行了反映,该局组织人事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还不知道这个事情,但听了记者的叙述,觉得这里面的原因应该很复杂。他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大力发展经济,有一段时间政府纷纷办起“三产”,那个时候,很多政府机关的行政人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离开单位出去办“三产”了,而后来随着经济、政治、民主的发展,国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越来越规范,逐步把这些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现这样的情况,虽然编制还在,但个人已经无法联系上了,于是政府便采取公示的方式督促这些人回来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对单位职工进行规范管理。李主任说,离职12年还未被开除,这种事情虽然现在看起来很荒谬,但联系上当时那个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还是可以理解的。

但至于庐江县教育局职工陈某某同志是否因为这个原因而离职12年,李主任表示其中原因他并不知晓,如果有人对此存在异议,根据信访制度的属地原则和层级管理,可以先向当地教育局进行反映,如果对答复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

市公务员局:

无特殊原因则不合法

同时,记者也将此事向市公务员局进行了反映,该局考任奖惩处赵处长也表示目前对于此事并不了解,对于该职工是否属于公务员身份也并不清楚,不过他说,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离职12年还未除名,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的话,这种事情肯定是不合法的。

C

调查

“此人不出现,耽误了正常程序”

今天上午10点,记者驱车一个多小时赶到庐江县教育局办公室调查此事。一名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去人事股了解情况,记者随后赶到人事股,陈姓负责人接待了记者。

据介绍,陈某某45岁左右,男,以前就在县教育局上班,是普通工作人员。他多年前被借调到省教育厅上班,据说后来又去了省教育厅下属的某教育报刊社工作,之后一直没有回来,单位同事也一直没有见到过他。县教育局发现他没有回来上班之后,果断地将他的工资停掉,其间教育局也一直与他联系,让他回来办理辞职手续,可他一直没有回来签字,正常的程序就这样被耽误了下来。现在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为了尽早解决此事,便按程序登报公示,督促他回来完成手续。如逾期不归,将按规定予以开除。

职工离职12年还未开除?今天上午7:50,合肥某网站爆出这样一则帖子,引起了很大反响。记者随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王泓瀚刘越越本报记者秦鸣周洪/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