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2016年1月 为做好2016年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我们对工作中咨询较多、填报中容易出现的40个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个人事项填报常见问题解答,供填报时参考。 填报时,请务必认真阅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说明,并与配偶、子女充分沟通确认房产、投资等情况。填写时,要与房产产权证、证券账户信息、工商部门企业登记信息等仔细核对、避免出现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问题。 一、关于房产问题 1、问:房产包括哪些? 答:房产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2.问:哪些房产需要填报? 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房产;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情况,都需要填报。 3.问: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出资人和实际使用人是其他人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4.问:房产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无论是否取得房屋产权证,都应该填报。 5.问:房产属于配偶婚前财产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属于配偶婚前财产的,也需要填报。 6.问:房产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出售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按照来源情况仍填报在名下;上一年出售且已经办理过户的,按照去向情况进行填报。 7.问:因工作或职务原因,房产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实际上属于单位或他人所有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8.问: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非本地房产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均需要报告,不论是在本地,还是在外地。 9.问:填报房产时应注意哪些细节? 答:填报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时,要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10.问: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在一起的,如何报告? 答:按产权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上实有套数报告。 11.问:哪些房产不需要填报? 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领导干部周转房等没有产权的房产不需要填报。 二、关于金融投资问题 12.问:哪些金融产品需要填报? 答: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13.问:填报股票、基金市(净)值如何把握? 答:填写股票、基金,应注明名称、份额、填报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净)值和总市(净)值。 14.问:填报投资型保险如何把握? 答: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保险产品的情况,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连类等类型保险产品。纯保障或消费型保险产品如意外险、车险、责任险等不属于投资型保险。 15.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如何把握? 答:其他金融理财产品主要指外汇交易、贵金属交易、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信托投资、期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情况。 16.问: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开户代他人进行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代别人投资理财的详细情况在“个人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详细说明。 17.问:他人借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开户进行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别人借用身份证开户进行投资理财的详细情况在“个人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详细说明。 18.问: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时间较早、一直没有操作,还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三、关于投资企业问题 19.问: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按照什么要求进行填报? 答:按照认缴出资额进行填报。 20.问:一些企业有职工入股的情况,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1.问: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非上市公司、企业,本人未出资、也未参与经营活动,仅利用其身份证注册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2.问:公司未开展经营、或者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但工商部门未注销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3.问:股份(权)已经转让了,但未在工商部门变更手续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4.问: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因工作或职务等原因,需要以其名义注册企业或挂名股东的,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四、关于因私出国(境)问题 25.问: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由组织集中保管,还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6.问:领导干部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7.问:因公前往台湾需要填报吗? 答:需要。 28.问: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的、失效的还需要填报吗? 答:丢失的证件如果没有注销仍需要填报,上一年度的失效的证件也需要填报。 五、其他问题 29.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是否可以打印后本人签名? 答:不可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填报日期要具体到日。 30.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是否需要审签如何把握? 答: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31.问:子女和共同生活子女如何认定? 答:“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夫妻离异,未成年子女由法院判给对方的,其名下的房产、投资也需要填报。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 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18岁以上在上学或国外留学、没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仍视为共同生活子女,其名下的房产、投资等情况也需要填报。 32.问:填报工资等情况时,养老保险、车贴等需要不需要报告? 答:养老金已从工资中扣除,不需要报告;车贴需要报告。 33.问:填报配偶、子女从业时,配偶已退休、子女未参加工作的,是否需要报告? 答:需要。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在读、学龄前或待业。 34.问:填报配偶、子女的证件号码时,应填写哪种证件号码? 答:统一填写身份证号码。年幼的子女,只要出生后上了户口,均可在户口本上查到身份证号码;在部队服役的,也都有身份证。 35.问:配偶、子女长期在国(境)外工作、学习,是否属于移居国(境)外? 答:判断领导干部的配偶或子女获是否已移居,主要是依据其配偶、子女是否已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36.问:年度集中报告时哪些人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答:截至上一年底,副处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处级)的现职干部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均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7.问:向哪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如何把握? 答:截至上一年底时,干部属于哪一级党委(党组)管理,就按照干部管理向哪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挂职干部,向 派出挂职干部的单位报告。对到龄转岗到人大、政协等单位任职的干部,在原任职单位报告。对国土局等双重管理的干部,向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对一些在 两个处级以上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职级相同的,向工资、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职级不同的,向职级高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38.问: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如何处理? 答: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进行承诺。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 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列为违反组织纪律的情形之一,情节较重 的,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9.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哪些? 答: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中组部规定:自2015年1月起,实行“凡提必核”。对提拔、重用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对象,拟列为后备干部人选的,都要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 40.问:我省今年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有哪些新变化? 答:为体现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的严肃性,从2016年开始,对所有拟提拔、重用省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实,均以当年年初集中填报的报告表作为比对依据,考察时不再要求填写《安徽省拟提拔省管干部(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