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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医患关系不是消费关系?

 万宝全书 2018-01-30

什么是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简单而言,医患关系就是医护与病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归类为消费关系吗?

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属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医患关系一旦形成,患者有请求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则有请求患者方支付医疗费用的权利。

从各自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医患关系看似普通的消费关系,好像是患者支付医疗费用购买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并且,曾经有个别省市出台文件把医患关系明确为消费关系。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医疗实践受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患者个体差异性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完全由医疗机构承担这种风险是不公平的,医患关系真的不应该看成是普通的消费关系。

消费关系中,消费者支付了一定的费用,购买经营者的货物和服务,判断经营者是否违约,主要在履行义务的结果是否符合消费合同的约定,如经营者交付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数量要求,提供的消费服务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等等,打个比方,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经营者有提供衣服的义务,这就是”结果义务”;而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义务是过程义务并非结果义务,没有人可以保证你花钱了就一定能医治好你的病,否则,地球上恐怕早已挤满了人。在医疗过程中,即使医院没有治愈你的疾病,但是提供了合乎法律法规的正常医疗,即使患者死了,但医院并不构成违约,医院一样也履行了义务。

医学的局限性、不可预知性、个体差异性,决定了不是什么疾病都能医治好的,这也就意味着,患者花钱了但不一定能治好病。有句名言:偶尔是治愈,经常去帮助,总是在安慰,这句话生动的表明,医生对待患者,人文关怀比治疗更重要。

医患关系与消费关系完全不是一回事,把医患关系与消费关系等同起来是错误的,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医患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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