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一、基本情况 从本次评查情况来看,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相比去年有所提高。绝大多数案卷卷面整洁,目录清晰,编排顺序符合标准,能够反映案件流程;法律文书基本符合要求,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裁量适当、适用法律正确,较好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从执法类别来看,行政处罚和行政确认案卷整体质量稍好于行政许可案卷。 (一)注重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绝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能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基本做到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执法主体适格,法律文书比较规范。 (二)适用法律依据准确,行政执法内容完备。绝大多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裁量适度。 (三)行政执法程序比较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基本都履行了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执行了处罚案件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处罚决定书的诸要素齐全,罚缴分离规定得到了较好的体现。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案卷基本遵循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能够在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内办结。 (四)案卷制作水平有所提高。案卷基本做到了一案一卷,文书资料比较规范,卷内材料整齐完备,案卷装订基本符合要求。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 1. 事实证据方面。一是案件证据类型单一。不注重调取物证和书证,有的案卷仅有一份询问笔录,有的案卷甚至缺少调查询问笔录,没有形成结构完整的证据链。二是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不规范。有的证据材料如照片、图纸材料等无当事人、执法人员签名确认,也无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等情况说明;有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未注明其来源,也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或标注,以及复印时间等内容;有的调查询问笔录仅记录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未记录或仅记录了一个执法证件号,笔录只有一个人签名或者未签名;有的检验和鉴定报告无检验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有的证据目录填写不规范,列举的证据与目录中登记的证据名称不符。三是资料采集不齐全。有的案卷没有采集当事人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信息或记录不完整。四是委托授权有瑕疵。有的委托代理人无授权委托书,也有的授权委托书表达不完整,仅填写全权代理,未注明具体的代理权限。五是案卷记录不清不全。有的案卷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填写审批日期,有的还涂改了笔录日期。 2. 法律适用方面。一是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不具体。有的案件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如法律法规修订实施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依然引用以前的旧法条款,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规范性文件作为适用处罚依据;少数案卷文书只填写了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未具体到相应的法律条款,个别案卷文书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将项写成款、款写成项。二是适用处罚种类不准确。个别的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填写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三是处罚裁量不准确。个别案件存在着无正当理由,低于行政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的情况。 3. 履行程序方面。一是程序执行不规范。表现为,个别案件存在着先调查取证、再立案和先处罚、后审批等明显不符合执法程序的问题。二是结案不及时或提前结案。有的案件结案时间长达半年,甚至一年,也没有案件延期审理审批表;有的案件在罚款尚未缴纳到位或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提前结案。三是告知权利不全面不准确。从案卷文书上来看,有的在填写行政复议机关名称时,仅注明了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也有的将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填写错误;有的告知行政诉讼期限不准确,未根据新《行政诉讼法》规定6个月的诉讼期限予以正确填写;个别案卷的处罚告知书中只有作出行政处罚,未填写处罚的具体内容,还有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没有体现向当事人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期限等事项。四是查封扣押不规范。有的未向当事人告知查封扣押期限,有的无查封扣押登记清单,还有的从案卷中看不到对扣押物品的处理结果。五是执行送达比较随意。个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无送达回执;有的送达回执上仅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名;个别送达回执上打印的受送达人名字与受送达人的签名不一致,且未注明原因。六是结案工作不到位。有的案卷中无结案报告,有的结案报告无处罚执行方式。 4. 文书制作方面。一是签名审批不完整。个别案卷的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审批表、结案审批表中只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无具体意见;个别行政执法单位在组织案件讨论时,无参加人员的记录。二是文书制作不严谨。有的文书仍采用旧格式文书,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无签盖单位名称与印章,还有的文书存在着用圆珠笔书写、签名的情况,不易于长期保存;个别文书填写文理不通,出现错别字现象。 5. 案卷归档方面。主要有:归档不及时,未能做到一案一卷,有的甚至将2份案卷合订在一起;装订不精细,无案卷编号,无目录,封面制作过于简单,无关材料混编在案卷中,以及案卷页码编排不连贯,存在着缺漏页和不编页码的现象,还有的案卷无备考表,无立卷人和检查人签名,无立卷时间。 6.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方面。大多数行政执法单位能够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个别单位仍存在着公布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 (二)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 1. 申请与受理阶段。一是对申请人基本信息采集不全。有的案卷只有申请书,无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或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不完整,还有的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受委托人签名。二是受理通知书填写不细致。有的受理通知书无受理日期、收件清单,无当事人签名确认,有的受理通知书没有加盖单位印章或承办人签名;个别的案卷中无受理通知书。 2. 审查决定阶段。一是法律依据标注不清楚。部分行政许可决定书没有注明许可的法律依据;二是许可程序有瑕疵。有的行政许可内部审批流程不清晰,实施许可的审查、决定意见在案卷中未能得到体现;有的以内部审批表代替决定书;有的许可检验报告无检验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少数许可案件超过法定(承诺)期限才办结。 3. 送达阶段。部分案卷无许可决定书及证照的送达记录;个别送达回执无送达人的签名。 4. 案卷归档。个别案卷封面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有的案卷无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材料排列无序;有的案卷无备考表,无立卷人和检查人签名。 (三)行政确认案卷存在的问题 本次评查的行政确认案卷不多,质量尚可。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 申请与受理阶段。个别案卷无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部分复印材料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或当事人签名确认。 2. 审查决定阶段。个别案卷告知救济途径不明确,未告知具体的复议机关或诉讼法院。 3. 送达阶段。有的案卷送达不规范,签收人无被送达人授权。 4. 案卷归档。个别案卷封面制作简单,或未进行装订。 三、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各执法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要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积极指导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全面依法、规范、文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程序全面到位,实体公平公正。要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自查自纠,明确办案工作责任追究,从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或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围绕落实依法、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不随意减少程序或不按程序执法,尤其是调查取证要依法合规,证据采集要全面规范,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具备法律效力。要依法依规作出案件裁决,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办理适用法律准确,不偏纵,不枉法。制作各种文书材料要素要齐全,认真核对当事人基本信息,准确填写,杜绝错别字。行政执法人员、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签名确认与意见表达,要准确到位,不缺漏。 (三)切实做好执法案卷的归档工作。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到一案一卷,文书材料完整,及时归档。要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质量,选择统一的、易于长期保存的案卷封皮,杜绝圆珠笔、铅笔撰写文书的现象。行政执法卷宗制作完毕后,制作人要认真校对,由部门负责人复核,填写好备考表,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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