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保监会发布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随后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 截止至2017年7月,26家保险公司获批可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不得设置免赔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7-10条) 在国家的大力推广下,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却在市面上很难看到,是产品不好吗?是产品太复杂导致代理人不愿销售吗?还是什么其它原因呢? 先给大家介绍下产品的特点: 一、政策优 1、政策红利下的产品,合理定价,微利经营 2、在享有税收优惠的同时,与基本医保相衔接 3、适合人群广,只要符合政策规定,都可投保 4、不会因既往病史而拒保 二、保障优 1、保险金额每年最高可达20万元,终身最高可达80万元 2、突破医保目录限制,自负自费(合同约定范围内)均可获赔 3、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 三、权益优 1、无免赔额,无等待期 2、理赔、续保双保证;当简单赔付率不到80%时,可将差额返还到个人账户;保证续保至退休。 四、账户优 该产品为万能产品,扣除风险保费后的其余保费皆进入个人账户投资累积;助力退休后的老年健康生活,账户价值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根据监管政策,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两款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的产品 A款: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有医保人群);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 B款: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有医保人群);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 在产品设计方面,根据保监政策,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采用万能险形式,包含医疗保险金和个人账户累积两项责任。 所交保费一部分是风险保险费,用于退休前医疗保险金的支出(一年期、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所交保费扣除风险保险费后剩余的部分进入到个人账户累积(长期有效,主要为了退休后使用)。 赔付限额 账户价值 16岁以上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均可为自己投保(必须是纳税人哦)。不知道大家看懂了没,举两个例子吧 A款保障范围: 医保目录以及医保目录外且在医疗费用清单内 B款保障范围: 1、医保目录以及医保目录外且在医疗费用清单内; 2、25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医疗费用金额需达到3万元以上 每个月200元就能在退休前享有每年20万保额的医疗保障;且住院医疗、住院前后门诊、特定门诊治疗、慢性病门诊治疗时100%报销(医保目录内),医保目录外80%报销;退休后个人账户里的钱还可以用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无免赔额、无等待期、保证续保且不会因既往病史而拒保,产品真心不错。 这样的产品为何在市面上很难看到呢? 产品不好吗? 产品很复杂吗? 对于客户来说,哪一款保险产品不复杂呢? 产品推出后,有的公司规定只能代理人或代理人直系亲属方可购买,有的公司只允许高职级人员购买,有的公司甚至只字不提,代理人都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权限对外销售税优健康保险... 原因很简单 因为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是微利产品... 会影响公司销售其他同类产品... 所以,只能“躲起来” 我想说的是 咱们干保险这行的,这样玩有意思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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