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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写作如何“体现水平,超越水平” | iCourt

 starbaby6 2018-01-31


作者:猫儿

来源公众号:有法有书

微信号:Law-books

编者按

法律写作是律师写作能力的核心体现,也是律师的必备技能,然而目前律师的文书写作却并不尽如人意。互联网时代,人们注意力持续减少,无纸化阅读兴起,简明扼要的法律写作要求就无比重要,法律写作永远是法律服务市场的刚需。法秀今日推文,法律写作如何“体现水平,超越水平”。

有一个传诵甚广的段子这样讲的:秀才对即将临产的夫人悲叹,写文章之难难于生孩子,因为生孩子虽难,起码肚子里还有一个孩子;而写文章之难,在于肚子里并无文章。


高晓松在《非常道》里,提到作词时也讲,写词这件事情,是老天赏饭。有多高的天赋,就能写出多高的作品。


确实如此,诗词大家,文学大师,多为性灵之人。他们的佳作与个人的天赋、创意和灵感密切相关、密不可分。亦所谓“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

 

然而,对于法律写作来说,腹中有物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写作者的基本水准,但另一方面,法律写作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法律写作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论证、推理为手段,基本是排斥想象和创造的。在法律写作中,事实具有客观性,解决方案需要具有合法性。


这种特点的写作,需要求严谨、求充实,其在内容形成方式上有一定的外向型,即,作者在写作上可以有 “外援”,既有客观的知识,以及他人的主观的知识、经验都可以作为作者的素材。因此,将不是作者一个人在战斗,法律写作完全可以“体现水平,超越水平”。


写作本质是一种输出,有积累,有内容,才有输出。但是,如果在输出的同时能够保持同步输入,那么法律写作的“体现水平,超越水平”则不止是口号,也会是实际效果。


举一个例子说明:一只瓶子容量是500毫升,如果装进500毫升,再往出倒,则倒出的最大量是500毫升;而如果是一边装,一边倒,那么当然就可能大于500毫升了。


如何在输出的同时保持同步输入,如何“体现水平,超越水平”?


全面和深入地发现和发掘问题

法律写作属于非虚构写作(国外将写作分为两大类,一是虚构,一是非虚构),非虚构写作是以现实为素材,具体到法律写作,不论是理论研究性的学术论文,还是面向解决实践难题的实务应用性文章,共同之处都在于必须以问题为中心。


“问题”是法律写作的靶子,有了问题,写作才有了目标,水平才有了发挥的舞台。提问的水平,某种程度上就是作者的水平。提出问题、发现问题的一般方法有:


一、通过大量阅读发现问题,即,在阅读中发现矛盾或争议,或者发现空白等未解决的问题;


二、通过自身及他人经验发现问题,法律是一门入世的学问,在职业实践或生活实践中,法律难题、法律问题从来都会涌现不断。


不管以上述哪种方式发现了问题,都不是终点,需要通过思考将问题体系化、层次化,这是作者的思维加工。问题与周边问题是具有关联性的,一个问题提出来,如果有了答案,那么换个前提会怎样,再换个前提会怎样……不断地变换前提,便是将问题不断地引向全面和深入,这个过程使纵向与横向的要素都纳入审视和提问的视野,也是问题体系化、层次化的过程。


在细致地检索、查询中学习、研究

面对诸多已经提出和发掘的问题,有时作者以现有的知识和经验完全可以阐述清楚,表达明白,如前所述,即是 “画竹已得成竹于胸中”。但是有时在写作过程中会发现,还有一些平时模棱两可的答案,一些似是而非的疑惑。那么高水平的写作必然要求,一定不要再模糊,不要再混沌。


不要将“大概可能差不多”的处理、方案、设计或答案写上去,那么必然要求或查阅各种资料,或请教各路高明,通过检索、交流、探讨、切磋,将这样一个个似懂非懂的尤如雾里看花的问题搞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对于应用型写作来说,清楚、明白、真切的标准,大多数情况是寻找到实在法的依据,如果没有检索出实在法依据,也需要说明法律当前是空白,学术通说如何认为等等。


当然,对于理论研究型写作来说,检索实在法也是必不可少的。实在法思维是法律写作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思维,即在写作中每提到的处理和方案,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即使是先从逻辑和理论上推论出来的处理,也需要再反向检索出实在法依据。否则,很多的笔墨都属浪费。


回应、解决问题,写作输出

这个阶段是一个得出结论的阶段,是法律写作的成果展示。经过了学习、研究这个连接着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也是输入与输出同步进行的重要阶段,作者面对自我设问、不断地给出答案,并查询和检验;并将引申问题进行研究,将成果及时地记录和表达。


这时回望对法律写作进行评价:问题是遵照法律内容本身的规律,全面、深入地发掘出来的,贯彻纵横,有层次有体系;而处理方案和答案是历经严谨的查证和细致的检验而得出的。问题是充实的,解决是有效的。


这时来看,作者如果有七分水平,想必文章已是八九分。因为检索、查询、验证等研究之功,让作者既有的内容储备更精确化,同时还获得了提升,让外部的内容附着到了作者的写作之上。


不必要的顾虑

当然,“ 体现水平,超越水平”是一种目标,也可能存在一种担心。当内容作为文章发表或者图书出版时,有的作者可能会讲,写作的度不好把握,写得浅了,太水,没有干货;写得深了,比如投入很多精力去研究,形成成果,甚至超越现有水平,那么把自己的看家本领都亮出来,给别人学会了,不是自摔饭碗么?


其实并不会,就法律写作展示的知识分享来说,与其握紧手想抓住,不如张开手,无私地分享,分享反而会获得更多,大家都无私地分享自己的经验、心得,这个行业的水平就会越来越高,每个个体在一个不断提升水平的行业中,就会不断有进步和发展。


凡是有这样心态的作者,发表文章或出版一本书之后,不但没有失去竞争的优势,而且获得更多肯定性的评价,获得专业服务的识别度,甚至变成“老师”,为同行传授经验,同行也变成了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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