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工伤保险业务集中在市社保中心办理。 为向广大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工伤保险部分经办业务前移至区。在区(新五区除外,下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可至参保所在区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承办各项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伤残、工亡待遇等)的受理、初审、复核工作。 ●1月1日~2月28日为市、区并行受理的过渡期,3月1日起市、区将按规定的经办范围受理业务。 ●工伤康复和职业病住院及工伤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就医、供养、辅助器具配置等项目审批,以及全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和联网费用结算审核工作,仍在市级工伤经办机构办理。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经办范围、经办权限不变。 市区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ND· 提供便捷服务、亲民惠民 From: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