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于1991年3月颁布实施,该标准是由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的,一直以来都是选煤厂评定设备完好的依据,为提升选煤厂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选煤厂设备的维护质量和安全运行,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止目前,该标准再未更新再版,略有遗憾,但现在看大部分内容对选煤厂来说仍不过时,很多选煤厂仍在沿用此标准,五六选煤拟陆续刊发此标准,供选煤厂参考学习。 第三章 单机设备 4、破碎机 4.1 齿辊破碎机 4.1.1 齿板安装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每块齿板上齿高磨损超过原齿高30%的齿数不得超过总齿数的15%,相邻齿掉缺不超过3个,每块齿板掉齿不得超过5个。破碎间隙符合工艺要求。 4.1.2 缓冲装置灵活可靠,两侧弹簧压力均衡,长度一致。移动辊两侧轴承正常移动量允许4mm。 4.1.3 两齿辊的轴向窜动量最大不超过5mm,两轴中心线在同一水平上,且相互平衡。 4.1.4 两齿轮啮合正常,润滑良好。 4.1.5 轴承油质清洁,润滑良好。 4.1.6 保险销材质、规格符合要求,装配正确可靠,内孔剪切部分不得有倒角。 4.2 滚筒碎选机 4.2.1 滚圈摩擦面平整无沟槽。筒体运行平稳匀速,无窜动、冲击现象。 4.2.2 支承轮和止推轮与滚圈接触均匀,接触面不低于三分之二,且转动灵活。直径磨损量:支承轮不超过原直径的1.5%;止推轮不超过原直径的3.5%。 4.2.3 导料板、筛板安装牢固,无严重变形和断裂现象。筛孔不堵塞,孔径符合工艺要求。 4.2.4 梁体完整,无破损及严重变形现象。 4.2.5 噪音和煤尘符合环保要求。 4.3 颚式破碎机 4.3.1 动颚板、静颚板安装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齿高磨损量超过原齿高25%的齿数不得超过总齿数的45%。破碎间隙符合工艺要求。 4.3.2 衬板与衬板垫之间无积煤。衬板和衬板垫接触处的圆弧磨损量不超过原半径的10%。 4.3.3 拉紧装置弹簧长度一致,压力均衡、适度。拉紧装置调节灵活、可靠。 4.4 锤式破碎机 4.4.1 锤子安装牢固,数量不缺少。磨损超过原尺寸20%的锤头数不超过锤子总数的35%。 4.4.2 破碎板、篦条无断裂,也不堵塞。篦条间隙符合工艺要求。 4.4.3 转子体相对平衡。轴承油质合格润滑良好。 4.5 反击式破碎机 4.5.1 机体完整齐全,无裂缝。各部件联接牢固,无缺损。 4.5.2 对称位置两板锤的重量误差不超过0.3kg。 4.5.3 锤头与反击板的间隙调整到均匀一致,锤头与板锤最大磨损不超过20%。 4.5.4 反击板护衬固定可靠,无缺损,调整装置灵活可靠。 4.5.5 转子运转平稳,声音正常,无异常振动。 4.5.6 轴承温度符合规定要求。 4.5.7 粉尘、噪音符合环保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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