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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好的中药不宜被视为辅助用药

 茂林之家 2018-02-02

 

“当前,辅助用药在国家层面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各地制订的辅助用药目录也是五花八门。”针对“辅助用药管控”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振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临床效果显著的中药不宜被视为辅助用药。

 

辅助用药目录亟待规范

 

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同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对辅助用药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同年,云南省、北京市、苏州市、安徽省4省市先后发布了药品监控目录或专家共识。其辅助用药目录中注射剂占有绝对比重,而其中很大一部分为中药品种。

 

“无疑,这给中药生产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李振江表示。目前,临床上对辅助用药达成的共识为,其是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者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物。李振江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国家层面明确辅助用药的定义,并制订相关目录,避免各地目录不统一。同时,鉴于中药上市审批的历史原因,中药多成分、多靶点及中药的适应证对应现代医学多种疾病等特点,他建议慎重确定辅助用药品种目录,不宜将在临床上效果显著的中药品种列为辅助用药。

 

关于哪些中药可被定义为“效果显著”,他表示,包括经过专家评审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通过规范的Ⅱ期及Ⅲ期临床试验评价有效性、安全性的中药;经过大规模的循证医学研究,评价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经多年临床应用及医患认可,并已列入各种诊疗指南的中药品种。

 

从根本上来讲,制订辅助用药目录的目的是减轻百姓经济负担,杜绝以药养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李振江认为,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临床医生合理用药是其根本途径。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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