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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Company 英国东印度公司兴衰记 4

 昵称865028 2018-02-02

1599年秋,伦敦市场上的胡椒价格突然从每磅3先令上涨到8先令。对于这次价格爆涨聚集在罗斯伯瑞街的英国商业领袖和领袖们将此归结于葡萄牙人和荷兰人对香料的垄断。在当时的伦敦市长斯蒂芬尼的鼓动下,在场的贵族与绅士们纷纷表示愿意出资并于现场募集了30133英镑的资本用以成立一家可以与葡萄牙人和荷兰人竞争的公司并组建属于公司的船队。但是在向女王申请许可状的时候,女王出于外交考虑仅对此表示默许的态度。到10月底,一支由5艘船总计1.5万吨与500多名水手的船队整装待命。
  
  在1600121,鉴于和西班牙、荷兰关于胡椒价格协商的失败,在伊丽莎白女王批准下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式成立。当时女王颁布的特许状为期为15年,给予公司在非洲好望角以东地区贸易独占权,并给予公司在所辖区域内制定法律、受理行政和建立贸易据点的特权。并规定,公司每次航行输出贵金属与外国货币的上限为3万英镑。如英国公民在公司辖区之内私自从事贸易活动,其货物一律充公,其中一半归于英国国库。
  
  在东印度公司特许状被批准后,公司立刻任命托马士·史密斯爵士为总经理,他曾经作为莫斯科公司和利特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而享有良好的商誉。而作为第一次航行的船长人选,东印度公司最终选择了当时英国最富有海上劫掠经验的詹姆士·兰开斯特船长。就这样,在160148,兰开斯特船长以红龙号为旗舰带着他的船队与价值7.2万英镑的各种商品出发了。
  
  在7个月后,公司迎来了他们第一笔买卖:抢劫了一艘葡萄牙商船。到第二年的65,到达东印度群岛亚齐的兰开斯特船长利用当地土王与葡萄牙人的矛盾签署了有利于英国人的贸易协定。不过由于英国的货物并不足以换取足够的香料,于是英国人就一路向东边抢边贸易渡过了那一年的剩余时间,并在此期间和万隆等地的土王签署了相关的贸易条约。到1603220兰开斯特船长率领船队返航于同年911日返回英国。在之后的10年里,公司总共进行了16次航行,除了第四次航行因遭遇海上风暴而导致全损外,其他航行平均每次都给东印度公司带来不少于本金三倍的利润。并且,自1612年起英国东印度公司效仿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营模式开始采取了合股投资的经营模式,不仅降低了风险而且更大的刺激了公司的资本积累。很快,公司的资本就象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公司的经营不仅在东印度群岛开展并一度延伸至中国的厦门和日本。不过,英国人在日本九州登陆后因在当地遭遇荷兰人势力的压制贸易进展并不顺利,最后在1623年东印度公司退出了在日本的经营。
  
  东印度公司,在日本的遭遇实际意味着当时作为海上霸主的荷兰人已经开始把英国人视为对手与劲敌加以对待,荷兰人的反击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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