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明朝武装走私集团最大头目王直,自然会联系到元末明初的那趟“禁海”政策。长时间的禁海,给经济发展、沿海人民生活、海外贸易造成很大的影响。人们会说:“当年历史上不是有‘郑和下西洋’、‘隆庆开关’......”吗?这些历史上的花絮,只不过是禁海政策中闪烁的小花,纯属政策调整,是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民众点灯”的惯用伎俩。
"禁海"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不许民间私自进行海外贸易,《明太祖实录》中所记:"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相交易者,悉治以罪""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于重法"。这清楚地表明,明朝廷是不许民间进行海外贸易。 朱元璋还下令废置了浙江、福建、广东三处市舶司,就是对同意来朝贡的海船,也要对贡期、路线、海船数量进行严格规定和限制。这样,朝贡贸易的规模、数量完全由国家控制。 明初的"禁海"政策还以法律形式写入《大明律》。在《大明律附则》中,还对"禁海"政策进行具体规定,列出了违禁货物的名称,处罚标准等。从明代颁布的这些法律中看到:明初海禁之严是空前的,超过了历代王朝。 明·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最大的武装走私集团头目王直,就是禁海政策下的产物。很快他成为众多走私集团的公认首领,“三十六岛之夷,皆听指挥”,拥众数十万,先称“靖海王”,后称“徽王”,甚至“南面称孤”。 明王朝对这些武装走私集团进行军事打击,走私集团则团结起来并连结利用日本倭寇进行对抗,从而造成嘉靖四十多年间旷日持久的所谓“倭寇之乱”。
还由于明代初期实行的禁海政策,大大减少了朝贡贸易的规模、数量,中国的物品不能输出,海外的特产和奇珍异宝不能输入,使中国和海外国家的经济不能互补,双方均得不到发展。 直到清朝康熙年间,三起三落的姚启圣收复台湾。《姚启圣传》,载于《碑传集》卷15。)大量人口流离失所,“谋生无策,丐食无门,卖身无所,辗转待毙惨不堪言”,(陈鸿、陈邦贤:《莆变小乘》)“流离死亡者以亿万计”,仅粤东8郡死亡人数就达数十万。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沉痛写道:“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严重摧残和破坏了沿海地区生产发展,由此海外贸易萎缩,商民出洋难以为继。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军攻取台湾,康熙终于次年下谕各省,认为海氛廓清,先前所定海禁处分条例尽行停止,海禁遂开。然而康熙虽以“船只出海,有裨民生,”(《康熙起居注》第一册,第588页。中华书局版)开海可使“穷民易于资生。”(《康熙起居注》第一册,第592页。中华书局版)但是出于政治考虑,却长期以“海禁不可轻开”为念,(《清圣祖实录》卷77,康熙十七年九月丙寅)又以“朕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忧虑,(《清圣祖实录》卷270,第16页)担心汉人与外相通,概不批准任何放宽奏请,一再“诏如顺治十八年例,迁界守边”。这样遮遮掩掩直到雍正初年,福建、广东等省才陆续开禁,但清廷同时下谕称,贸易外洋者多系不安本分之人,嗣后外出应定期限,免除轻去其乡而漂流外国者日众。若逾期不回者,是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之后不许再回内陆。 与禁海政策相一致,清朝亦长期限制海外贸易,并对外国人严加防范。尤在乾隆期间,由于担心“民俗易嚣,洋商杂处,必致滋事”,惧怕外国人支持汉人反抗清朝的活动,因而清政府一再严申“华夷之别”,乾隆二十二年(1757)又正式发布谕令,仅限广州一口通商,所有外国船只仅在广州停泊、交易,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鸦片战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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