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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的“八不准”

 吾道有涯 2018-02-04

发票不可乱用,你知道填开发票的“八不准”规定吗?

    1.不准“张冠李戴”。所谓张冠李戴,是指发票填开人为了迎合顾客的要求,故意将顾客名字改写,帮助他人弄虚作假。

  2.不准“唱空城计”,就是不能开具空白发票。

  3.不准“虎头蛇尾”。所谓“虎头蛇尾”是指发票填开人将复写发票分联分别填写,发票或付款报销联金额开特别大,而存根联、记账联金额则开很小。这是典型的偷税违法行为。

  4.不准“化整为零”。所谓“化整为零”,是指企业财务部门将整本发票拆开使用。这样不易管理,极易造成发票丢失。

    5.不准“越俎代庖”,就是不能自行开具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以外的发票。

  6.不准“移花接木”,所谓“移花接木”,是指财务部门由于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为了简化工作而在原发票上作涂改。

    7.不准转借代开。所谓转借代开,是指填开始票单位或个人之间相互转借发票或徇私情违章替别人开具发票。

  8.不准“乱戴帽子”,所谓“乱戴帽子”,是指填开发票部门未按发票的最高面额开票。例如:开百元的发票不能在千元发票上开具,十元的不能在百元发票上开具,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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