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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一方的治病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万宝全书 2018-02-07

典型案例:

2016年,安女士与丈夫孔先生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考虑到孩子正在上高中,不想影响其学业,遂口头约定暂时分居,等孩子高考完再办理离婚手续;除因与孩子团聚或确实对外需要,彼此互不来往、互不干涉。然而在尚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安女士突然身患重病入院治疗,在耗尽积蓄之后,不得不向他人借款9万元用于医治。2017年7月,孔先生要求安女士去办理离婚登记,安女士希望以9万元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孔先生共同承担,孔先生不同意。

夫妻分居后一方的治病借款算共同债务吗?

晨夕说法:

1.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

根据2018年1月17日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本案中的借款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们认为,本案中的9万元借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孔先生有责任分担。

一方面,分居只是个人安排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故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彼此仍然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鉴于分居期间安女士与孔先生仍是合法的夫妻,孔先生有对身患重病的安女士进行扶养的义务。在其没有给付医疗费,而由安女士借钱治病的情况下,该笔借款应当视为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而该条第2款还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仅界定为四种,上述款项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因此,9万元借款当属夫妻共同债务,孔先生自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1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2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3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本文整理:晨夕法律服务中心 饶玺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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