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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建设核心问题——钱从哪里来?

 德培论道 2020-08-26

特色小镇建设如火如荼,但一个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是:

钱从哪里来?

国家发改委调查数据显示,核心面积1-3平方公里的特色小镇一般3年内投资50亿元左右,这对于财政早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而言,不是个小数目,更何况达到盈亏平衡前还需要若干年持续投入。

第一次城市化尚可拿土地做文章,二次城市化已没了这个前提,特色小镇真正落地,周期长、投资大,还得在投融资创新上动脑筋。

目前,资金来源(金融支持)有三个层面。

国家层面

发改委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承诺对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奖励。

银行支持层面

国开行、农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相继出台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

如国开行到目前为止已支持了439个相关的小镇建设项目,并于2016年启动了中国特色小镇投资基金。

此外,商业银行也可提供金融支持,仅工行浙江省分行对五个特色小镇项目的审批贷款就已经达到了77.4亿元。

社会资本层面

即吸引社会资金,尤其是民间资本、民营企业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实践经验表明,前两个层面相对比较容易调动,而第三个层面最为关键,却相当薄弱,民资普遍观望、积极性不高。

若仅有前两个层面大张旗鼓,不仅特色小镇将沦为地方政府的“自娱自乐”,且通过撬动社会资本、助力市场化、二次城市化加速的特色小镇使命将化为“空谈”。

因此,对投融资模式的探讨将更注重于社会资本。

从筹资的时间跨度与可持续而言,投融资可分为三种类型。

短期内快速获得资金的方式包括

1

发债

满足发行条件的项目公司可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永续票据、中期票据与短期融资债券等,可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企业债与项目收益债(经国家发改委核准),还可在证交所发行公开或非公开公司债。

具体而言,特色小镇可探索有利于小镇建设的专项债券,基于特色小镇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协议等创新性债权融资工具,全面地拓展建设方、运营方和经营方的直接融资渠道。

还可与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加大对特色小镇相关债券产品的投资力度,增强相关债券产品的流动性,促进市场机制在特色小镇资金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

2

收益信托

特色小镇项目公司委托信托公司向社会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然后统一投资于特定的项目,以项目的运营收益、政府补贴、收费等形成委托人收益。

金融机构由于对项目提供资金而获得资金收益。

3

政府贴息、相关优惠政策与补贴等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如2015年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正式揭牌后,已有1000多家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在小镇注册,资管规模达5800亿元(约合840亿美元)。

由于一般的基金公司可得到30%的税费补贴,更增加了其吸引力,玉皇山南基金小镇现在已然成为上海、北京和深圳之外中国最大的对冲基金聚集地。

2015年税收超过4亿元,而2016年第一季度税收就超过了3亿元,实现了爆发式增长。

中期而言,投融资模式包括

(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集金融、贸易、服务于一体,具有独特的金融功能,是国际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融资租赁,可大大缓解建设期的资金压力。二是设备融资租赁,解决购置高成本大型设备的融资难题。三是售后回租,即购买“有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的设施资产”并回租,可盘活存量资产。

(2)资产证券化。特色小镇建设涉及到大量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等,基于现行法律框架,资产证券化存在资产权属问题,但在“基础资产”权属清晰的部分,可尝试使用这种金融创新工具,作为有益补充。

(3)各类基金,即各省市设立的特色小镇建设扶持基金。如海南省与国开行等采用有限合伙人制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发展基金,作为特色小镇基建、公共服务配套与产业培育的资本金和项目资金。

长期而言,可利用PPP和产业引导基金

所谓PPP模式

是由政府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署《PPP合作协议》,按出资比例组建SPV(特殊目的公司),SPV负责提供特色小镇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方案。有两种收益模式,一是股权转让方式,在特色小镇建成后,退出股权实现收益,另一种是直接对PPP项目提供资金,最后获得资金收益。

而目前普遍意义上理解的产业引导基金,根据融资结构主体不同,分为三种:政府主导(政府+国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主导(金融机构+国企)、社会资本主导(出资方主要为民企,风险完全自担)。

但福卡版产业引导基金,则特指政府少量出资,绝大部分资金来自于社会资本,政府资金不参与分红,仅通过为基金“背书”来撬动社会大资本,但在重大战略性决策中具有“金股”式一票否决权。

此外,股权投资、众筹等,皆可作为投融资选项。

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的可能还包括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的企业,对应的股权投资基金基本可分为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资本等。

当然,以上各种投融资皆可进行自由组合性的混搭,如PPP与产业引导基金并佐以创新性的退出机制,往往比当下异化为BT的单纯的PPP更具吸引力。

关键要看哪种模式更吻合现实条件,及有利于特色小镇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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