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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如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应在招投标文件中注明?

 王断天崖路 2018-02-10

前提是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可注明并招标后施工,主要为: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否则均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论是否注明,未办理开工,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据此,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应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还要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具体罚款的数额按各省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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