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内容的一项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简单来说就是,要征收你的房子,这个房子值多少钱,就会补给你多少,而不是这个房子里住了多少个人,按照每个人多少钱进行补偿。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版权所有:北京京沐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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