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中的羊群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非理性行为,它是指投资者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或者过度依赖舆论,而不考虑自己的信息的行为,由于羊群行为是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相关性行为,对于市场的稳定与效率有很大的影响。羊群行为是一个很复杂的现象,它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公开披露不完全,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相关的规章制度相比于国外都不够健全,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很大的完善空间,投资者并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到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从而进行理性的投资判断。在信息不确定的情况下,每个投资者都拥有自己的私人信息,但是又对自己的信息不完全相信,在做投资决策时就不完全依据自己的私人信息分析判断,还会观察其他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考虑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的信息,再结合自己的私人信息做出投资决策。这样,一旦先做出决策的投资者的某一决策占据主导地位,后面的决策者也就会更多的依赖前面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而忽略了私有信息,选择跟从前面占优势的投资决策,从而就产生羊群行为。
(二)委托代理关系下,道德风险的存在和风险厌恶是导致羊群效应的深层原因。对投资者来说,他无法准确了解代理人的能力和素质,无法区分代理人盈利是否是努力工作所致力程度。而对代理人来说,他比投资人拥有更多信息,更了解自己的素质、和努力能他会想方设法利用自身的优势减少努力程度,从而有可能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产生道德风险。以此同时,对于一个风险厌恶的代理人而言,如果代理人对于自己的投资决策没有把握,他在减少自己的努力程度的同时,认为与其他代理人保持一致是最优选择,当其他代理人也是这么考虑时,就产生了出于利益与声誉考虑的羊群行为。
(三)代理人对声誉的关注超过对利益的关注是羊群行为的主要驱动力。代理人可分为“能力强”和“能力弱”两种类型。“能力强”的代理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观察信息进行分析,得出关于投资对象的有用信息,而“能力弱”的代理人,通过观察后得到的信息有可能只是噪音信息。在做投资决策之前,代理人和投资者都不知道他们是属于哪一类型,只有通过决策后的结果得知。由于代理人对自己的能力并不清楚,也就不知道自己观察到的信息是有用的信息还是噪音信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最优的选择就是模仿其他代理人的行为。如果自己采取与其他代理人不同的投资行为而事后证明错了,那就证明自己“能力弱”,而如果其他代理人错了,自己和他们一样,并不能说明自己“能力弱”,可以把错误归结为不确定性因素。
(四)代理人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在投资行为上具有较高程度的一致性。在这种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可能对盈利预警或证券分析师的建议等相同外部信息做出相似的反应,在交易活动中就表现为羊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