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乾隆皇帝钦定“二十四史”,又称“正史”。《四库全书》规定正史类“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即未经皇帝批准,不得列入正史。“二十四史”起于《史记》止于《明史》,沿用《史记》开创的本纪、列传的纪传体写法,上起传说中的黄帝(约前2550年),止于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年),计3213卷,约4000万字,用统一的有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后来将《新元史》列入为“二十五史”,将《清史稿》列入为“二十六史”。 5晋书,6南史,7北史 8宋书,9齐书,10梁书,11陈书,12北魏书,13北周书,14北齐书。 15隋书,16旧唐书,17新唐书, 18旧五代史,19新五代史, 20宋史,21辽史,22金史,23元史, 24明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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