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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不愧是旷世奇才,《商君书》这些金句太犀利了!

 林小霖 2018-02-10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代最为深彻的变法,居于华夏西部边陲的秦国,经过商鞅变法的洗礼,得以凤凰涅磐,由一个穷困落后的邦国最终完成统一华夏的大任。商鞅变法也因此为后世传颂,其中蕴含的变革精神、法制理念至今仍然有可读之处。以下是《商君书》一些金句。

1 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商君书·更法篇》)

这句话字面意思是智者先知先觉,普通人后知后觉。老百姓往往只能看到眼前,对长远事情一般缺乏考虑。因此郭偃之法说“有大德的的人是不会合群,有大功的人是不会将重大决定交给众人来做。

《更法篇》说的是商鞅和甘龙、杜挚等人争辩秦国是否变法。面对甘龙等人拘泥王道祖制之论,商鞅从人性角度出发,旗帜鲜明地说出人类社会一个残酷的事实,真正的精英永远只是少数人,真正的大功德也往往是由极少数人推动的。

对一般人来说,这句话同样有借鉴意义。合群、从众是大多数人都要面对的问题,我们害怕孤独、害怕与别人不一样,害怕被别人当作异类。

但是,扪心自问,放弃自我的合群、从众,真的满足了内心的不安,符合自己心灵的声音吗?很多时候,人生最重要的决定,或许正如商鞅所说,要不和于俗、不谋于众才能实现吧。

2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商君书·更法篇》)

针对甘龙以变法丢弃秦国祖制、违反周礼王道会引起天下非议,商鞅斩钉截铁地提出治国之道没有定论,不必厚古薄今。商汤、周武王不尊古礼而兴盛,商朝、夏朝灭亡时候也没有变更古制度却照样灭亡。

这句话可以说振聋发聩,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商鞅之后的历次变法,祖制、礼制都是变法者难以逾越的大山,越往后越难。

3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商君书·更法篇》)

接着商鞅对法与礼的关系做出概括。商鞅认为法律是用来爱护老百姓的,礼制则是方便人办事情。所以圣人治理国家,如果能够使国家富强,就不必去沿用旧法。如果能够让百姓得到益处,就不必去遵循旧礼。'

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商鞅作为一代改革家的务实与睿智,即现实利益高于一切(特别是教条),法制、礼制都是为现实服务,没有必须遵守、永远不能变的法律和礼制,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这不禁让人想起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的论断,时隔两千多年,两位伟大的改革家气魄惊人的相似!

4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商君书·去强篇》)

这句话从字面看很难理解,国家用好人治理坏人,一定会乱,用坏人治理好人,一定会强?

商鞅在《商君书·说民篇》里有解释。这句话商鞅所说的善民、奸民是按照对他人罪行是否隐匿不报来区分的。

商鞅认为善民隐匿不报,就会使犯法的人免于刑罚,而奸民的行为会使罪行伏法。

因此与儒家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不同,商鞅认为这是小善、伪善,于国家法制有害,如果这种行为很普遍,法制必然败坏,最终导致国家混乱衰败。

5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商君书·去强篇》)

以刑去刑是商鞅变法的核心理念之一。

商鞅看来,设立刑法的意图就是为了减少犯罪的发生,能做到这点国家一定会大治,如果刑法设立却导致犯罪更频繁,国家一定会混乱。

6 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商君书·说民篇》)

这句话字面意思是,纠纷问题在家族内部就能解决,这样的国家能称王,必须由官府解决,国家可以强大,必须由君主出面才能解决,国家一定会衰弱。

商鞅在这里提出了法制社会下的民治或者说自治理念,即通过国家法制的实现,老百姓人人守法、护法,问题可以在邻里内部就能解决,而不会霍乱蔓延到必须官府、君主出面的地步,这样国家就具备强大稳定的根基。

事实上,商鞅的治国模式与今天法制社会理念不谋而合,法制社会下,一定是一个公民自治的社会,人人知法、守法、护法,法制才会坚如磐石,一有败坏法制的苗头就能迅速扑灭,如此国家就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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